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中核高泰(宜宾)精密管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72栋)法定代表人张柯成立日期1998-05-28注册资本1432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432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6308881472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职工人数51人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62.6600000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5.6800000库存股4.5000000自然人2.5400000上海一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1000000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1.6800000江西华信化工冶金公司0.4200000上海核电实业有限公司0.42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793.183429.923366.6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7686.66868.1616818.50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02月28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7.35-126.62-126.6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3806.744206.3619600.38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5-04-11基准日审计机构评估基准日2024-04-30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资产总计25266.7430138.81负债总计7480.367480.36净资产17786.3822658.45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819.67其他披露内容无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明翱成立日期1994-08-17注册资本149968.5402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1336360028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25.68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5.6800000%持有股份数(万股)3678.00000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3678.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00000102063897J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11-2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中核高泰(宜宾)精密管材股份有限公司3,67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68%)转让底价5,82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164】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164.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