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21:53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大连市]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701号10层1、2、3号等22处资产整体招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二次挂牌)

[大连市]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701号10层1、2、3号等22处资产整体招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二次挂牌) <结束>

资产编号:8893200

10.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19
起始日期
9408.2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01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8万元
  • 单价:0.0011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大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4-09-19
  • 结束日期:2024-09-25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黄浦路
  • 评估价:10.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408.2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式无装修期限免租装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及《北部湾
    商圈区域:软件园等商圈,商务及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180秒服务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交通:地铁
    娱乐健身:商圈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701号10层1、2、3号等22处资产整体招租(3年)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4-1083(2)挂牌起始日期2024/9/19挂牌截止日期2024/9/25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标的概况标的坐落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701号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办公用房所在层数9层3号;10层1号-3号;11层1号-3号;12层1号-3号;13层1号-3号;14层1号-3号;15层1号-3号;16层1号;18层1号、2号租赁面积9408.22㎡租赁期限3年(含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以1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递增方式无装修期限免租装修期3个月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同等金额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已出租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是其他情况标的物位于大连高新区黄浦路701号,高新区CBD核心区域,毗邻高新政务中心、万达广场、软件园等商圈,商务及商业气息浓郁,商业配套设施完善,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及地铁,交通便利

评估情况评估价103500元/月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11日评估机构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租金底价108000元/月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委会会议纪要(柳金投资管支委纪要〔2024〕16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产权证、原租赁合同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已出租,租赁到期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同等条件下,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3.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同等金额),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23679045605开户行:中行飞鹅支行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1.成交签约成交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成交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成交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承租资格

(2)成交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柳州2.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在合法的经营内容及资产所在商圈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承租方可自行选择用途,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承担并缴纳承租物的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享有3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含在3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08:00-18:002.展示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701号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刘女士15877231686(注意事项:1.意向承租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出租方的管理规定,听从出租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9/19至2024/9/25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手续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③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合同等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承租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2000元/次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10:00延时竞价周期180秒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1.委托授权书.doc2.标的照片.zip联系方式标的咨询邓经理0771-5585027(南宁)陈经理0772-2830155(柳州)报名咨询覃经理0771-5738059咨询时间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1层其他监督电话:0771-5808839特别声明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成交签约

成交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成交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成交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承租资格

(2)成交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柳州2.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在合法的经营内容及资产所在商圈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承租方可自行选择用途,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承担并缴纳承租物的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享有3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含在3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黄浦路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