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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靖边县富华商贸有限公司单户处置公告(以此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公开处置不良资产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陕西省榆林市境内靖边县富华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2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3873.71万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2146.27万元,未偿利息人民币1727.44万元;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或京东公告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止
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1)东方联系人:柴先生/王女士电话:029-87408086、029-87617343地址:西安市广济街金泰丰大厦10层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9-8738783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电话:029-8762730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电话:029-88336494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A:债权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万元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人所在地担保合同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余额资产状态靖边县富华商贸有限公司靖边县小企业借款合同0261000008-2015年(靖边)字007号、0031号王德荣、马玉萍、靖边最高额保证合同2012年(保)字第34号靖边县商业房产3873.712146.271727.44债权执行中
王德荣、马玉萍、乔建治、钱德娥最高额抵押合同2012年(抵)字第34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5年04月14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公开处置不良资产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陕西省榆林市境内靖边县富华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2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3873.71万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2146.27万元,未偿利息人民币1727.44万元;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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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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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9-8738783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陕西监管局 电话:029-8762730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电话:029-88336494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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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A:债权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