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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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8%国有股权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8894711

49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18
起始日期
2025-01-1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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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49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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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49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12-18
  • 结束日期:2025-01-15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评估价:49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008室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注册资本:20230000.0
    转让方:内蒙古青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30000.0
    利润:20230000.0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内蒙古青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8%国有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40088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4-12-18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01-15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青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总部基地呼和浩特总部经济大厦三层3008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金成立时间2023/09/27注册资本+币种8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92MACXKR4N59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职工人数17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中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522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48内部决议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3.2358-61.7263-61.7263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03.757215.4835288.2737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铭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0/310-264.7859-264.7859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161.309785.82191075.4878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0/310-264.7859-264.785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161.309785.82191075.4878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4.1007评估基准日2024-10-31评估机构内蒙古立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163.031785.82191077.2098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23MA0QB69P9N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48.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8.0000%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资本1,402万元,其中:转让方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84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80万元

2.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对武川县风电项目EPC部分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2.825亿元按照48%股权比例进行了担保

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中和新能源公司与金融机构沟通,股权转让事项办结后,新股东须承担担保责任,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中和新能源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4.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49400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按公告约定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7.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8.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12-1809:00:00至2025-01-1517:00:00报名手续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x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25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最高按成交额的5%差额累率收取,具体按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赵经理咨询电话18047118668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李经理1858609592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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