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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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二次挂牌) <结束>

资产编号:8894748

32625.403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26
起始日期
2024-10-1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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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32625.403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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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2625.403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09-26
  • 结束日期:2024-10-14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
  • 评估价:32625.403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注册资本:2011.0
    转让方: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30000.0
    利润:20230000.0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二次挂牌)标的编号N0109GQ240008-2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4-09-26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4-10-14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得耳布尔镇耳布尔林场施业区内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祥成立时间2011/08/18注册资本+币种5788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7855788962102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原矿采选、技术服务

职工人数17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内部决议股东决定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1535.12-4093.04-4093.04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8864.6456379.8512484.79审计机构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5/315.21-2623.8-2623.8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68477.1215736.4152740.71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3/315.21-1383.61-1383.6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7780.5913796.8653983.73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35852.092200评估基准日2024-03-31评估机构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98149.8627851.6470298.22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782676907032N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关于转让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董事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7880亿元,实际缴纳5.7880亿元

4、根据《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大会决议》显示:三、职工安置方案"7.股权转让前与比利亚矿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在岗职工,由股权转让后的比利亚矿业全部接收,职工与股权转让后的比利亚矿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股权转让前比利亚矿业公司任命和聘任的中层干部在股权转让后的比利亚矿业公司保留职级""8.职工在比利亚矿业股权转让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相关待遇执行新公司标准",四、劳动关系解除"9.非因职工的原因,比利亚矿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国家法律规定,由比利亚矿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10.职工决定不到股权转让后公司工作,本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比利亚矿业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职工离职手续,比利亚矿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5、采矿权及探矿权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3)该矿于2008年9月3日由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纳价款38.91万元

根据评估人员向矿山人员了解,该笔价款为按照面积评估缴纳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企业2019年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动用资源量可能需要补交出让收益,评估基准日以后动用的储量可能需要逐年缴纳出让收益,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股权转让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326254039.0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价款支付只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结算(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价款支付方式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说明首付款支付比例

3、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方式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09-2609:00:00至2024-10-1417:00:00报名手续详见“附件下载”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978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受让申请书(一次性或分期付款).doc授权委托书.docx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doc《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王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913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1858609592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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