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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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却塔淋水装置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896512

0.000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1
起始日期
2025-04-2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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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0.000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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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 用途:其他
  • 起始日期:2025-04-11
  • 结束日期:2025-04-24
  • 地址:#1冷却塔淋水装置
  • 评估价:0.000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标签: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国有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涉及
    优先受让权:是
    拍卖原因:拆分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住所)所在地区-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股东数量(个)内部审议情况债权金额(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备注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以现场勘验的范围为准,不超过本项目评估报告所列的资产的范围;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

4.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看样

转让方联系人:刘文忠,联系号码:13640084666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0010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转让方厂区内

2.交易双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标的资产尚未拆除,转让方正在标的资产所在区域进行技术改造更换,预计完成技术改造更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最终完成技术改造更换时间以实际为准);转让方在技术改造更换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并发出进厂工作许可;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接收受让资产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

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7.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1个工作日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500元;逾期提货超过1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8.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9.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1.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2.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3.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4.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合作机构信息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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