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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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01号深圳阳光酒店B座604室招租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898565

0.845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5
起始日期
8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09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8455万元
  • 单价:0.0095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深圳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5-04-15
  • 结束日期:2025-04-21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01号深圳阳光酒店(东门南路店)
  • 评估价:0.845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式无装修免租期限1
    空置情况:空置
    看样时间: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张杰13714928590竞价报名
    建筑类别:大厦
    居室数:604室
    小区:楼、住宅小区
    商圈区域:熟的国贸商圈,附近有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经济类型:联营
    座位数:座604
    交通:地铁
    娱乐健身:商圈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空调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01号深圳阳光酒店B座604室招租项目编号N0124FCZZ250236挂牌起始日期2025-04-15挂牌截止日期2025-04-21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01号深圳阳光酒店基本属性标的类型房产规划用途--租赁面积约(㎡)89.00㎡(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租赁期限2年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租金递增方式无装修免租期限15天承租押金16,910.00元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交通便利,毗邻地铁1号线国贸站、2号线湖贝站、9号线向西村站,配置中央空调,商铺位于高端成熟的国贸商圈,附近有金光华、国贸商场、商务写字楼、住宅小区等

其他情况出租标的不接受餐饮行业评估情况评估价53.53元/'㎡/月评估基准日2024-11-29评估机构湖南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租金底价(元)8455.00元/月(含税,包括空调及管理费)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深圳阳光酒店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13714928590出租方承诺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其他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深圳阳光酒店特别告知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

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处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出租方在收到首笔月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承租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

6、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租金按月支付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月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8、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日前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迁离及交回出租标的,保证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承租方未向出租方返还租赁标的9、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月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出租标的不接受餐饮行业

承租方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出租方若对出租标的进行安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承租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达到合格标准

5、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用途;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但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张杰13714928590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04-1509:00:00至2025-04-2117:00:00前(节假日除外)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1.营业执照复印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

3.《资产出租公告》中承租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3.《资产出租公告》中承租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21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5-04-1509:00:00-2025-04-22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服务费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附件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严经理咨询电话16618885215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咨询(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项目经办人蒋女士:13100257552其他无(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承租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

6、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租金按月支付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月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8、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日前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迁离及交回出租标的,保证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承租方未向出租方返还租赁标的9、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月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出租标的不接受餐饮行业

承租方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出租方若对出租标的进行安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承租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达到合格标准

5、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用途;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但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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