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所在位置交易公告交易须知标的附件交易记录标的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3-403室房屋3年租赁权标的编号HJS2025ZL0495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4-15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04-27出租底价71102元/年房屋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否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不涉及联系人林先生颜先生联系电话86892327、85085596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3-403室房屋坐落位置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3-403室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7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97.4房屋用途非住宅不动产分类商业用房其它权力情况无使用现状空置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不涉及其他披露事项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3-403室,持杭房权证拱字第1505417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97.4㎡,本次房屋租赁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出租底价71102元/年出租面积(㎡)97.4租赁期3年起租日实际交付之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实际交付之日起满3年之日为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租金于首期抵扣租金支付要求一季一付先付后用租金调整方式租金前2年不递增,第3年开始每年递增5%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首年2个月租金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用途要求办公
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是否允许装修改造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根据房屋相关权证载明,房屋为商品房,规划批建为办公用房,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
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
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6)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如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实际物业公司收取为准
(8)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
具体如下(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
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收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
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
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交易服务费减半承租方资格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踏勘安排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展示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15257158137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5000元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竞价方式竞价方式在线报价在线报价自由报价期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延时报价周期5分钟是否专场否加价幅度1000元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
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
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附件:物业服务合同(样本).docx附件-承诺函.docx报价号价格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