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万元)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资产概述本次标的房产证号为:赣(2025)靖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117号,房屋建筑面积:1003.35平方米
房屋坐落于靖安县青湖社区沿河西路52号,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为1层
详细信息资产地图位置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吴佑凡转让方基本情况是否国资否所在地区360000360500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360521197705121033工作单位职务个人资产申报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5-04-14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0)个周期交易方式具体内容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账户实行场外结算
因该场外结算发生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均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费用和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单及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
本次转让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自资产交易合同成立时,因高空抛物、资产建造物、构造物及其他组成部分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等管理责任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过户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受让方应及时完成资产过户,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过户,未及时完成资产过户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该标的资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同时有权终止协议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手续
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5.受让方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成功后因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受让方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7.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8.本次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当自行踏勘确定,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车相关单位查询核实,明确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其他未列明的费用承担情况
前述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委托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
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6.【权属变更】(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2)受让方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7.【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只在产生网络竞价情况下收取
收费标准如下: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45%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900元
竞价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2.475%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800元;(2)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8.【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待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0.【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收款账号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处置方法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
标的未完成交接或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交易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房产具体信息房产证号赣(2025)靖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117号地址靖安县青湖社区沿河西路52号建筑面积1003.35平方米建筑结构建成时间已用年限年经度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