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海南民生城乡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项目编号QY202412HN1242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止挂牌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2月30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2月6日挂牌价格324.4018万元保证金35万元标的情况标的企业情况海南民生城乡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31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评估值6,493,195.51元,负债合计评估值5,177.39元,净资产评估值6,488,018.12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海南民生城乡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大厦13层13A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婷成立时间2018年5月31日注册资本6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60100MA5T4MTF1E所属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仪器仪表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工程监理;市政设施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海口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02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50标的企业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主要财务数据指标2023年度审计数据单位: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3年12月31日8,613,112.85-456,041.09-455,984.24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9,146,239.906,654.059,139,585.85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财务数据单位: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年10月31日37,890.82-84,315.8-84,315.8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6,460,447.445,177.396,455,270.05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海南兆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号琼兆丰评报字(2024)第027号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核准(备案)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评估值单位: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6,493,195.515,177.396,488,018.12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244,009.06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海口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60100201321804H注册地(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55号交通大厦7-8楼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5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共海口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转让方承诺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有权利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22日在海南产权交易网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告期内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1、标的企业已无职工,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交割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竞买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项目竞买保证金35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17:00
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现场展示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海口市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
竞买人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2月6日17:00止报名手续一、意向受让方须在2025年2月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6、公司章程(复印件);7、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8、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应凭证(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9、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标的公司股东参与竞买的,仅提供上述1-5项材料即可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
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买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支付给转让方(因不可抗力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交易价款的;(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用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竞价安排序号标的名称自由竞价开始时间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加价幅度延时竞价周期1海南民生城乡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2025年2月7日9:002025年2月7日10:002万元120秒附件下载《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咨询电话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66558034,孙女士66558019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66558002单位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告期内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