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甘肃临洮城乡融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9月9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1月8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项目概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甘肃临洮城乡融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建设大厦4楼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宏成立时间2009-12-11注册资本12718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11246956275971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评估;规划设计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32人增资前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临州时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增资企业承诺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额-132596.117341164342.659061负债总额-102225.003459119309.732036所有者权益-30371.11388245032.927025营业收入-5578.09154733945.292529利润总额-126.592389-86.027475净利润-41.204539-119.967659审计机构名称-甘肃尚德会计师事务所甘肃泓泰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填报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6.309018.978584-389.086347-395.212862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70764.325286126104.83412444659.491162评估情况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甘肃)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万元)160547.42负债总额(万元)112649.21净资产(万元)47898.21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评估值(元)3.77项目内容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集资金总额拟增资底价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不低于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评估值5450.66根据公开征集结果确定募集投资方数量根据公开征集结果确定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不高于30%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1.临州时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低于70%2.意向投资方:不高于30%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甘肃临洮城乡融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国资监管机构临洮县财政局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临州时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临洮县财政局关于对建工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临财国发[2024]75号)特别告知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原股东和新增股东共同享有
2.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做出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扩股合同》为准
3.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详见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鹏盛(甘)专审字【2024】00013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甘)评报字[2024]第016号)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其他需披露事项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
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和融资方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仅向投资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增资方案遴选方式综合评议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意向投资方经资格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信息披露期满,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万元)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能为融资方提供主营业务项目资源和潜在市场资源
(3)意向投资方相关行业市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能够与公司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
(5)意向投资方无重大不利诉讼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符合要求,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综合评议确认其为最终投资人且双方就《增资扩股合同》达成一致
投资条件投资人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近三年(指2021年-2023年)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资者应当具备建筑施工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5.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投资方数量根据公开征集结果确定
2.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大于5450.66万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
认购价格不得低于3.77元/1元注册资本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综合评议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及投资注册资本数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融资方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按《增资扩股合同》相关约定结清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
6.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方承诺》,于公告期内送达至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方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9.信息披露期满,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标的交付-投资指南操作规则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缴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意向投资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17:00报名手续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同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相关求,自行准备报价函以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能展现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并予以密封
4.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投资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保证金为拟投资金额的3%(最终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单位“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以收款银行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如意向投资方未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将在公告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如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经过综合评议,未成为投资方的,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将在综合评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或未按照《增资扩股合同》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3)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①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或未按照《增资扩股合同》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5)意向投资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投资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7)意向投资方违反所签署承诺文件的
特别提示: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联系方式标的咨询王经理13919210901康经理19993298889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建设大厦210室其他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微信公众号:GSCQ4561.意向投资方经资格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信息披露期满,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万元)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能为融资方提供主营业务项目资源和潜在市场资源
(3)意向投资方相关行业市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能够与公司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
(5)意向投资方无重大不利诉讼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近三年(指2021年-2023年)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资者应当具备建筑施工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5.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投资方数量根据公开征集结果确定
2.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大于5450.66万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
认购价格不得低于3.77元/1元注册资本
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综合评议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及投资注册资本数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融资方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按《增资扩股合同》相关约定结清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
6.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方承诺》,于公告期内送达至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方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9.信息披露期满,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原股东和新增股东共同享有
2.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做出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扩股合同》为准
3.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