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房产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许昌市西关办事处解放路市汽车钢板厂住宅楼2幢东起1单元1层西户房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003执恢66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901002689号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刘某某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未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查封查封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80.65平方米,具体数据以房管部门测量结果为准,土地权益面积待定
房屋性质房改房房屋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房屋楼层整幢建筑共5层,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第1层标的物估值网询价212360元费用总价不明税费情况契税:不明印花税:不明交易费:不明测绘费:不明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不明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燃气费、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情况可向物业服务中心详细咨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许昌市魏都区西关办事处解放路市汽车钢板厂住宅楼2幢东起1单元1层西户房产的公告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16日10时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6),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许昌市魏都区西关办事处解放路市汽车钢板厂住宅楼2幢东起1单元1层西户房产
根据查档证明显示:该房产坐落于河南省许昌市西关办事处,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许字第0901002689号,建筑面积:80.65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划拨,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房改房,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层,抵押情况:已抵押
网络询价:212360元起拍价:191124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900元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房产能否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买后责任自负
土地权益面积待定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及其他债权债务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河南易和法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河南易和法拍”安排(未腾空的房产,因无法进入室内,无法安排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税费,买受人承担契税、印花税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税费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应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向本院申请退还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凭有关缴纳税费票据原件,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本院经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买受人可就已垫付税费另行主张权利标的物所欠的物业费、水、电、暖、燃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自行向物业公司了解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成交后交付房产时间可能较长,请竞买人注意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3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现未知有优先购买权人
若有优先购买权人需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3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应于2025年5月13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拍卖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
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请在拍卖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营业部,账号:777041000012664),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如有问题请咨询法院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本次拍卖房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建安支行可为该房产提供法拍房按揭贷款金融专属服务,详情可咨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建安支行
联系人:娄经理联系电话:0374-2815126、0374-2815129、15226037868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拍卖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374-5775032咨询电话:1509026021213183039187承办人:1783913826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辅机构:河南易和法拍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竞买须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户名: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营业部,账号:777041000012664),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以及水、电、暖、燃、物业费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机动车标的的交通违章处理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以往所欠税、费)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竞买人须到土地管理部门自行核实是否具备取得上述补充耕地指标的资格,买后责任自负
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税务部门的要求,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动产标的物拆卸、运输、安装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不动产、机动车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税费,买受人承担契税、印花税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税费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应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向本院申请退还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凭有关缴纳税费票据原件,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本院经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买受人可就已垫付税费另行主张权利标的物所欠的物业费、水、电、暖、燃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自行向物业公司了解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成交后腾房时间可能较长,请竞买人注意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次拍卖的其他具体信息,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0374-5775038举报监督电话:0374-577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