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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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保护中心植被恢复及围栏安装工程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903217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4
起始日期
2025-04-2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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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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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锦州市
  • 用途:采购招投标
  • 起始日期:2025-04-14
  • 结束日期:2025-04-22
  •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锦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标签:
    小区:落实的政府
    座位数:座-86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朝阳保护中心植被恢复及围栏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朝阳保护中心植被恢复及围栏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700-01486项目名称:朝阳保护中心植被恢复及围栏安装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1055236.92最高限价(元):1055236.92采购需求:查看合同履行期限:一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锦州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联系方式:0416-66127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国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名购广场A座-86号(26楼)联系方式:0416-3602555邮箱地址:lngj888888@163.com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国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101007496367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司女士电话:0416-36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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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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