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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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紫东苑4号楼2单元8楼西户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03225

30.3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5
起始日期
121.0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50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7.8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304万元
  • 单价:0.2504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郑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5
  • 结束日期:2025-05-16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
  • 评估价:37.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1.0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车位:有地上停车位
    钥匙:况无钥匙无是否腾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户型:三室二厅二卫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南北朝向
    电梯:有电梯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三室
    厅室数:二厅
    卫生间数:二卫
    小区:义市紫东苑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拍卖对象:1.巩义市紫东苑4号楼2单元8楼西户房产位于巩义市东北部,紫荆路与和谐路交叉口东北侧

建筑面积为121.0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应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等

钢混结构,成套住宅,南北朝向,地上总层数为11层,所在层8层,三室二厅二卫

估价对象所在小区具有地上停车位设施设备:有水、电、天然气、暖气等基础配套设施,并配有电梯、消防、监控等配套设施,设备设施较完善

装饰装修:外墙刷真石漆;塑钢窗,入户防盗门,未入户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1.该房产所在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安置房,系巩义市紫荆街道办事处新沟村,本次拍卖存在不能过户的风险,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迁、拆除、没收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承受人自行承担

该房产的竞买人限制为本村村民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且该房产如拍卖成交后,无法对该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2.限购情况: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3.成交后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10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4.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位于巩义市东北部,紫荆路与和谐路交叉口东北侧建筑面积为121.0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应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等

钢混结构,成套住宅,南北朝向,地上总层数为11层,所在层8层,三室二厅二卫

估价对象所在小区具有地上停车位设施设备:有水、电、天然气、暖气等基础配套设施,并配有电梯、消防、监控等配套设施,设备设施较完善

装饰装修:外墙刷真石漆;塑钢窗,入户防盗门,未入户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特别提醒:1.该房产所在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安置房,系巩义市紫荆街道办事处新沟村,本次拍卖存在不能过户的风险,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迁、拆除、没收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承受人自行承担

该房产的竞买人限制为本村村民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且该房产如拍卖成交后,无法对该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第二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30.304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该房产的竞买人限制为本村村民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第四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

关于看样: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六条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第七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条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第十一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10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第十二条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第十五条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在2025年5月2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巩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巩义支行,账号:992018801900004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七条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6638162667(程老师)法院监督电话:0371-8566889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巩义市新兴路27号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二○二五年四月十四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关于巩义市紫东苑4号楼2单元8楼西户房产拍卖须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0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竞买人条件:该房产的竞买人限制为本村村民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第五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第八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2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巩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巩义支行,账号:99201880190000464),并在2025年5月29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建设路中段)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第九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第十一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10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第十二条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第十三条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第十五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8566889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663816266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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