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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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会2组“恒锦阳光新城”1幢1-10号商业用房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03340

171.79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1
起始日期
171.79平方米
建筑面积
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75.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71.794万元
  • 单价:1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十堰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5-01
  • 结束日期:2025-05-02
  •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恒锦·阳光新城
  • 评估价:175.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71.7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车位:车,车位充裕,泊车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28日
    房屋结构:混合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潘口乡镇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站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1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1)估价对象位置估价对象位于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会2组(恒锦阳光新城)1幢1-5等9户,所在位置该地块东临集镇道路,南临支路,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其它住宅楼

地处竹山县商业用地II级地段(2)周边景观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地周边多为商业用房,所在位置自然和人文景观一般

(3)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估价对象所在区域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设施建设到位,排水、供电、供水保证率均大于98%,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周边分布有潘口乡中心学校、潘口乡镇府、竹山县妇幼保健医院、寿康超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竹山县农村商业银行银行等生活配套设施,所在片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度较好

(4)交通条件①道路状况估价对象临集镇道路,附近分布有G346国道等混合型主干道,周边路网条件较优,交通便捷度较优

②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估价对象距离妇幼保健医院公交站50米,有竹山县1路、2路公交车通达,公共交通便利度较优

③交通管制情况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暂无交通管制的限制

④泊车条件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内有大量空地可供停车,车位充裕,泊车条件较好

二、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承办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一般安排在拍卖开始前一至两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19-4228917,联系人:邵法官)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物为毛坯状态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税费等相关政策,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及金额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购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5月4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竹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竹山分理处,账号:95588518100006968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9-4228917,联系人:邵法官联系地址: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二组)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上查询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会2组“恒锦阳光新城”1幢1-10号商业用房的须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日10时至2025年5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会2组“恒锦阳光新城”1幢1-10号商业用房,面积:254.42平方米,起拍价171.794万元,保证金:17.28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拍品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5月4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竹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竹山分理处,账号:9558851810000696815),并在2025年5月6日18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到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二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及金额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9-42324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9-4228917,联系人:邵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恒锦·阳光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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