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表拍品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洪兴广场回迁2号楼3单元103号执行裁定书(2024)内0104执恢3235号裁定书权证情况有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规划用途住宅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72.87㎡(基体面积以过户时相关部门登记为准)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楼层情况所在1层,总高4层(以实际看样为准)拍品现状周边配套该标的物周边生活便利,配套完善,交通便利,设施设备完善
瑕疵房屋未腾空,被执行人居住中,房屋交付时间不确定
遗留项目,未完税,出让,已交土地出让金该房屋户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竞买人应去实地自行了解拍卖范围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该标的物所欠水、电、暖、燃、物业费、过户等所需的费用不详,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房屋户口、学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此房屋户口、学籍问题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玉泉区人民法院首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30日10时至2025年5月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洪兴广场回迁2号楼3单元103号
(该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可移动物品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1.房屋未腾空,被执行人居住中,房屋交付时间不确定
遗留项目,未完税,出让,已交土地出让金该房屋户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竞买人应去实地自行了解2.拍卖范围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该标的物所欠水、电、暖、燃、物业费、过户等所需的费用不详,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3.房屋户口、学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此房屋户口、学籍问题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4.限购情况: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评估价:469574.5元起拍价:281744.7元保证金:28174.47元加价幅度:5000元一、竞买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内蒙古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内蒙古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自行解决
可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6228400878247239961)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竟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内蒙古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59814304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30日10时至2025年5月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洪兴广场回迁2号楼3单元103号
(该标的物拍卖范围以评估报告显示内容为准,不含可移动物品
)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http://sf.taobao.com)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8174.47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8174.47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迎宾支行收款账号:6228400878247239961开户行号:103191048519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内蒙古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