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房<\/span><\/b>ÂÂÂ<\/span><\/b>屋<\/span><\/b>ÂÂ<\/span><\/b>描<\/span><\/b>ÂÂÂ<\/span><\/b>述<\/span><\/b><\/span><\/p>Â<\/span><\/b><\/span><\/p>拍卖房屋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中汇城金域名都小区一期,具体位于腾飞路北侧,恒山路东侧、燕山街西侧,西邻鹤城公园
<\/span><\/span><\/p>住宅<\/span>95套<\/span>为开发的商品房,为毛坯房,空房
商服位于恒山路、腾飞路及燕山街边<\/span><\/span><\/p>商服<\/span>21套,<\/span>其中<\/span>15套<\/span>出租,约定租期已过,现为每月延续收取租金,拍卖后租户立即搬迁
<\/span><\/span><\/p>明细为:30A号楼102号商服、1D-B号楼107号商服、30B号楼120号商服、29B号楼109号商服、1D-A号楼101号商服、29B号楼122号商服、29B号楼101号商服、27(104\204\304)号商服、20A(101\201\301)号商服、29B号楼111号商服、29B号楼102号商服
<\/span><\/span><\/p>该<\/span>批<\/span>房屋属于抵押房产,为<\/span>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抵押郑州市赢佳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拍后抵押权人郑州市赢佳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抵押,不影响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次拍卖属于破产财产处置,抵押权人郑州市赢佳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拍卖
<\/span><\/span><\/p>该批房屋没有查封、属于管理人可以处置的状态
具体面积详见附件<\/span><\/span><\/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的公告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2025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龙沙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对金域名都房屋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交接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如果在拍卖中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不得以竞拍价格高于其他房屋(包括流拍后再次拍卖)的价格为理由悔拍
竞拍价格的责任由竞拍者自负7.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参与竞拍房屋的位置、号码、结构、面积,楼层、相关等情况
不能以上述情况不了解为由悔拍8.竞买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接受物业管理、按照合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9.商服房屋,有存在租赁情况,请竞拍者现场了解情况,交接时预留搬迁时间(1-2个月)
二、拍卖财产情况(一)拍卖财产内容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域名都一期住宅95套,商服21套,上述资产拍卖后按现状交付
详见附表(二)拍卖财产现状该项目是华伟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017]齐齐哈尔市不动产权证0039574号、[2017]齐齐哈尔市不动产权证0039573号、[2017]齐齐哈尔市不动产权证0039575号、[2017]齐齐哈尔市不动产权证0035307号、),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2011年9月27日至2081年9月26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齐规地字第230202201100068号、齐规建字第230202201200045号、齐规建字第230202201200056号,施工许可证号为230202201206260301
该批房屋属于抵押房产,为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郑州市赢佳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拍后抵押权人郑州市赢佳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抵押,不影响办理不动产登记
住宅商品房为毛坯房商服房屋除租赁者使用装修外为毛坯房
(三)房屋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使用时间相等
三、拍卖房屋的价格及位置,详见附表
起拍价为评估价保证金住宅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倍数
商服保证金20-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倍数【评估价格、房号及面积,详见附表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9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杨律师,联系方式:18031573597)
该批房屋位于金域名都一期,在中汇城腾飞路北侧、恒山街东侧、燕山街西侧
四、咨询看样公告期内(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杨律师(联系方式18031573597)联系具体事宜
看样请与齐齐哈尔新鹤城北亚御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物业公司位于金域名都一期10号楼一层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商服租赁者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八、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的不动产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协助
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拍卖成交款项不负担买受人应缴税、费具体可到相关主管部门自行了解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请买受人在90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且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暖、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拍卖前涉及的欠费由管理人承担,竞拍后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管理人账户(户名: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金融街支行,账号:923027013000392989)
3.本标的物存在0.5%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支付方式为由买受人通过淘宝平台生成的付款单支付软件服务费由淘宝平台收取
软件服务费缴费方式: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软件服务费缴纳期限:软件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天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软件服务费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4.华伟公司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品交付1、住宅房屋: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包括拍卖平台服务费)及相关身份材料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部万广场小区8号楼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买卖合同),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2、商服房屋:未出租的房屋,按照上述住宅房屋办理
出租的商服,给租赁者搬迁时间,约1-2个月搬迁期间管理人不承担竞拍者担任何费用或损失
搬迁后交付房屋,管理人不承担搬迁后房屋的还原,由竞拍者承担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项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于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管理人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4、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8031573597、15945249111;法院监督电话:0452-233191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4月10日拍卖须知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2025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齐齐哈尔中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龙沙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对金域名都房屋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情况不作担保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测量数字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该房屋属于抵押房产,为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郑州市赢佳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拍后抵押权人郑州市赢佳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抵押,不影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账户支付
管理人账户(户名: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金融街支行,账号:923027013000392989)
本标的物存在0.5%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支付方式为由买受人通过淘宝平台生成的付款单支付软件服务费由淘宝平台收取
软件服务费缴费方式: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软件服务费缴纳期限:软件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天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软件服务费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二、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部万广场小区8号楼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含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四、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买受人在竞拍后90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管理人不承担一切后果
办理登记手续相关问题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有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拍卖前所欠的水、电、暖、物业管理等欠费由管理人负责,拍卖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不动产登记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18031573597、15945249111;法院监督电话:0452-233191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