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蒸水南路与杨柳西路交汇处铂金时代22#栋1107室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湘0407执恢430号不动产产权证号衡预许字(2021)第51号标的所有人衡阳市德鸿建设有限公司网络询价基准日网络询价标的现状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否已腾空/租赁情况/过户情况正常过户经营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石鼓区人民法院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52.94m²分摊面积17.26m²土地总面积以最终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为准使用期限2014年8月31日起2054年8月30日止装修情况毛坯(未通水电)房屋户型1室0厅1卫房屋楼层总层数22层,所在层11层房屋朝向南北周边配套公交站:国防教育广场101路、168路;123路、162路幼儿园:学校:高新成章实验学校、衡阳市第一中学、华新中学药店:老百姓大药房壹号院子店、益丰大药房医院:南华附二医院、中心医院华新院区标的物估值起拍价107828.16元税费情况本次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气费、滞纳金、其他费用(竞买人可实时查询)备注此表仅供参考、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竞拍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且与辅拍人员联系,本调查表不负责任何承诺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将2025年5月6日上午10时至2025年5月7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4/12)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蒸水南路与杨柳西路交汇处铂金时代22#栋1107室(预售许可证:衡预许字(2021)第51号建筑面积:52.94平方米)
起拍价:107828.16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下午16时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法院、网拍平台)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和品质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特别提示】:(1)、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2)、该房屋为毛坯房,目前未通水电,窗户玻璃及门都未安装,整栋房屋还未安装上楼电梯;(3)请意向竞拍者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查看;(4)该次拍卖的房屋可能暂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故竞买人需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是否能够办证,具体办证意见均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意见为准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2025年5月17日下午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城北支行,账号:955885190500071019)并在付款时备注(2024)湘0407执恢430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自行详细咨询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另可能存在的过户费、保管费、打标费、保险费、停放费、搬运费等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以实物为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交接时实际现状为准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拍辅助机构:湖南湘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详情咨询电话:贺先生:18173457718;蒋法官:0734-8687404;本院监督电话:0734-8687382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石鼓区政府旁)本规则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如下须知,敬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一.本次拍卖活动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以实名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交纳竞买公告所确定的保证金报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会冻结该笔款项
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起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已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按增价幅度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将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剩余价款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交付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对原标的物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领取成交裁定书、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竞买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公开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拍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客服;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监督电话:0734-8684382本院咨询电话:0734-8687404(对标的物咨询及看样请联系公告上的电话)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已在拍卖公告和标的物介绍里说明,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