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财产调查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平湖市正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评估报告)拍品名称平湖市当湖街道金色港湾2幢2单元1801室房屋(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部分家具电器)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拍品所有人平**、胡**(按份共有)拍品现状房屋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终止日期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078年12月30日土地权利类型、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权证编号(房产、土地)及登记日期权证号:00202644、00202645,平湖国用(2013)第09159号,2013年8月13日查封情况由平湖市人民法院首封权利负担信息抵押权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已办理抵押手续房屋腾空及有无租赁情况已腾空、无租赁钥匙无提供过户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金色港湾2幢2单元1801室房屋(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部分家具电器)
建成年份2012年,建筑面积134.84㎡(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02.94㎡、分摊建筑面积31.90㎡),土地使用权面积5.15㎡,房屋总层数28层(地上27层、地下1层),拍卖财产所在层数18层,装修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2.限购情况:买受人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3.水、电费及过户税费或物业费的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2024年1月1日至今未缴纳物业费(详见附件物业公司的情况说明),其他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涉及到户口迁入问题请自行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拍卖人不负责处理相关户籍事项
学区问题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司法网拍贷款联系电话(竞买人在拍卖公告发布后25日内自行与相关银行协商洽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屠经理15305835873(个人)程经理13758393898(个人)邹经理15757124770(个人)汤经理18868082188(个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褚经理15757351414(企业、个人)贷款须知1、竞买人在拍得标的物后,可以向己与法院签订会议纪要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部分成交价款,并应遵守本《贷款须知》
《贷款须知》与《拍卖须知》和《竞买公告》约定不同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2、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后,可以在拍卖成交前自行与相关银行协商,完成贷款授信
贷款人的资格、贷款合同的条款设计、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为嘉兴大市范围内的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办理贷款只局限于商品房、商业用房、自用住房)
除此之外的拍卖标的物,法院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竞买人与银行在协商贷款前,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能否申请贷款,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竞买人竞拍前应向法院提交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应依照与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向法院支付保证金与首付款差额部分资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所定的首付款为成交金额的30%以上)
法院在收取买受人符合银行《贷款工作联系单》告知法院的首付金额后,将确认竞买人竞拍成交事实
若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支付首付金额,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将不接受以贷款方式缴纳成交款,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法院收取全部拍卖款项后,出具产权过户相关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收款证明》等文书,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应如实向银行和法院确认系夫妻共同购买或个人单独购买,并根据权利人实际情况签署《抵押合同》,若因买受人虚假陈述损害他人利益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法院裁定重新拍卖的,将银行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的款项全数直接退还银行,竞买人与银行之间关系自行处理,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8、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或支付首付款,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发放贷款的,由此造成竞买人未能按时完成款项支付的相应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拍卖公告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平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3/03,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平湖市当湖街道金色港湾2幢2单元1801室房屋[权证号:00202644、00202645,平湖国用(2013)第09159号](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部分家具电器)
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金色港湾2幢2单元1801室房屋(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部分家具电器)
建成年份2012年,建筑面积134.84㎡(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02.94㎡、分摊建筑面积31.90㎡),土地使用权面积5.15㎡,房屋总层数28层(地上27层、地下1层),拍卖财产所在层数18层,装修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该不动产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期限:2078年12月30日止;权属人:平**、胡**(按份共有);权利负担信息:抵押权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新仓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已办理抵押手续;腾空情况:已腾空、无租赁
评估价格:2073100元,起拍价:1460000元,保证金:28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或整倍数)
限购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
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二、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②网络服务提供者;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嘉兴市金平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5年5月15日上午10时至11时
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联系电话:0573-85333999、400-8500983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2024年1月1日至今未缴纳物业费(详见附件物业公司的情况说明),其他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3-85620761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5年5月30日16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名称:平湖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存款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收款账号:9558851204008089787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嘉兴市金平拍卖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73-85112368转8009
咨询、看样联系方式:0573-85333999、400-8500983嘉兴市金平拍卖有限公司或登陆http://www.jppm123.cn自助预约,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平湖市人民法院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拍卖须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平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3/03,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平湖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平湖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5月16日15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6日15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30日16时前将尾款支付到平湖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本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平湖市人民法院(法院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北150米)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3-85112368转8009咨询、看样联系方式:0573-85333999、400-8500983嘉兴市金平拍卖有限公司或登陆http://www.jppm123.cn自助预约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平湖市人民法院二○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