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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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23号250单元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07575

4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1
起始日期
49.1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976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8万元
  • 单价:0.9768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厦门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5-05-01
  • 结束日期:2025-05-02
  •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23号607
  • 评估价:6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9.1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钥匙:商业钥匙有备注无权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人0592-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单元名:250单元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情况登记表拍品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拍流拍,现拟以一拍保留价600000元的八折即480000元,作为起拍价及保留价

重要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六条3.本标的(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23号250单元房产)的拍卖辅助工作由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承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拍卖辅助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统一看样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下午3:00-4:00,看样请联系0592-530864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于因标的物现状、自身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

六、税费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于过户完成后七日(自然日)内凭税票、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上述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税务部门核算,本院不承担税费核算责任

当事人对税费核算有异议的,应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有权视为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或者视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与原拍卖的差价的,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于2025年4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5月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东区支行,账号:129500100100182658074491)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92-530860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530810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竞买须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日10时至2025年5月2日10时(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23号250单元房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9日前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5年5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东区支行,账号:129500100100182658074491)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与原拍卖的差价的,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于过户完成后七日(自然日)内凭税票、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上述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税务部门核算,本院不承担税费核算责任

当事人对税费核算有异议的,应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2-530860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530810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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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23号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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