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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沈宏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一、债权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大连沈宏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5-03-20,债权总额137,806,695.94元,其中债权本金80,263,908.3元,利息9,105,300元,其他权益48,437,487.64元
(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二、债务人基本情况大连沈宏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75-183号,法定代表人:董达,注册资本4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化工原料、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经销:仓储咨询服务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债权1:质押担保质押物为质押人董达在辽宁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5%股权共计1905.48万股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债权1:保证人辽宁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达、周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辽宁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08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75-183号,法定代表人:董达,注册资本12703.2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组织铁合金炉料冶炼加工,有色金属(除国家控制品种)及合成制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生产加工,钼矿采选冶炼,高岭土、膨润土,非金属矿开采及加工,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厂房、场地租赁(以上限分支机构);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除国家控制品种)、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日用杂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畜产品销售(不含专项审批);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3月08日,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法定代表人:王芳玲,注册资本29338.2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铬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按备案事项经营),无机盐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硫化碱、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产品、服装的销售;发电(企业自用);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搬运;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钢铁铸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及销售;化工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金属铬销售)
董达,1963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周瑾,1965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债权2:保证人辽宁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基本情况同上五、资产亮点保证人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破产重整,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六、其他情况说明债权1:截至2025年3月20日,债权本金28,691,137.55元,利息23,337,223.45元,债权总额52,028,361.00元
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债权2:截至2025年3月20日,债权本金51,572,770.75元,利息34,205,564.19元,债权总额85,778,334.94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联系人:范德媛联系电话:0411-83688977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合作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大连沈宏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75-183号,法定代表人:董达,注册资本4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化工原料、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经销:仓储咨询服务
债权1:保证人辽宁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达、周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辽宁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08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75-183号,法定代表人:董达,注册资本12703.2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组织铁合金炉料冶炼加工,有色金属(除国家控制品种)及合成制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生产加工,钼矿采选冶炼,高岭土、膨润土,非金属矿开采及加工,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厂房、场地租赁(以上限分支机构);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除国家控制品种)、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日用杂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畜产品销售(不含专项审批);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3月08日,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法定代表人:王芳玲,注册资本29338.2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铬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按备案事项经营),无机盐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硫化碱、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产品、服装的销售;发电(企业自用);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搬运;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钢铁铸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及销售;化工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金属铬销售)
董达,1963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周瑾,1965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债权2:保证人辽宁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基本情况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