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20辆公务用车转让公告(二次降价挂牌)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1、转让标的名称: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20辆公务用车
(标的编号:N0122CL240126)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车辆基本信息、年检、交强险等情况如下:序号车辆登记证载权利人牌照号码品牌型号初始登记日期里程数(万公里)车身颜色排量(mL)变速器形式核定载客年检有效期交强险有效期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池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皖R01039帕萨特牌SVW7183LJi2008.08约28.95黑1781自动5人已逾期已逾期2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皖R05099别克牌SGM7207TATA2010.05约30.18黑1998自动5人已逾期已逾期3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皖RFK918江淮牌HFC7240EG32009.09约11.48灰2351手动5人已逾期已逾期4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皖R00078帕萨特牌SVW7183TJD2012.03约22.78黑1781手动5人已逾期已逾期5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皖R00015瑞麒牌SQR7181B12T72012.05约19.12黑1796自动5人已逾期已逾期6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皖RA0991帕萨特牌SVW7183SJD2009.09约21.80黑1781自动5人已逾期已逾期7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皖R02050瑞麒牌SQR7181B12T72012.05约14.36黑1796自动5人已逾期已逾期8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皖RH4545瑞麒牌SQR7181B12T72012.01约16.69黑1796自动5人已逾期已逾期9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皖R9D753雅阁牌HG7203AB2010.04约36.84黑1997自动5人已逾期已逾期10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皖RY1053江淮牌HFC7240SF2013.03约10.41白/蓝/黄2351手动5人已逾期已逾期11池州杰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皖R15AD9北京现代牌BH6430NW2007.10约31.66灰/黑1975手动5人2024.102024.1012池州杰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皖R18AD9北京现代牌BH6430AW2007.06约24.72灰/黑1975自动5人已逾期2024.0813池州杰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皖R19AD9昊锐牌SVW7189BJD2010.11约34.17黑1798自动5人2024.112024.1114池州杰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皖RJD921思威牌DHW6463(CR-V2.4i-VTEC)2007.02约23.42灰2354自动5人已逾期2025.0415池州杰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皖RJD922丰田牌GTM7200G2006.11约41.86黑1998自动5人2024.112025.0616池州杰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皖RJD928北京现代牌BH6430AY2011.11约20.87灰1975自动5人2024.112024.1117池州杰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皖RJD955别克牌SGM6527AT2011.01约24.38蓝2980自动7人2025.012025.0118池州杰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皖R34503帕萨特牌SVW7183LJD2009.02约41.21黑1781自动5人2025.022025.0319池州杰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皖R09286江淮牌HFC6510A1R3F2012.11约23.08灰2351手动11人2024.112024.1020池州杰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皖R09641江淮牌HFC6510A1R3F2013.02约12.08灰2351手动11人2024.082025.03注:(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安徽科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安科资评报字(2024)第CZ014号)
3、特别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3)转让标的涉及的江淮牌HFC6510A1R3F(皖R09286)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11月30日;江淮牌HFC6510A1R3F(皖R09641)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3年02月27日
(4)转让标的牌照号码、车辆商业险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5)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辆外观制式标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车辆存放地点:分别停放于池州市贵池区齐山大道池州高速入口旁(池州市城南货运停车场)、池州市贵池区华府骏苑小区地下停车场(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号(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池州市贵池区翠柏北路以西,城北路以北百合蓝鸟苑小区旁(池州交运青峰汽车修理中心停车场)
(7)根据全国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8)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科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19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编号:《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安科资评报字(2024)第CZ014号)
5、评估对象: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拟予以处置的20台车辆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19日,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20台车辆处置拍卖交易底价评估值为人民币138,313.00元(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叁佰壹拾叁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1、转让底价:人民币110,800.00元(含税价)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转让标的涉及的江淮牌HFC6510A1R3F(皖R09286)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11月30日;江淮牌HFC6510A1R3F(皖R09641)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3年02月27日
、“转让标的牌照号码、车辆商业险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辆外观制式标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查询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如因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不达标导致入籍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或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如本公告及《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安科资评报字(2024)第CZ014号)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
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每辆车人民币100元)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有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涉及的部分车辆年检逾期或/及交强险过期情况已完全知悉,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及相关政策(包括不限于异地入户政策、环保政策、限行政策等),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无法办理过户或达到报废标准的,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将车辆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置收益归受让方享有,且不调整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转、受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0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车辆的过户手续或将车辆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凭新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与转让方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10,8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一)公告期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
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样本或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过户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66-2023567传真:0566-2023567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20辆公务用车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3、交易保证金账户及要求.pdf4、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8日(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安徽科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交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安科资评报字(2024)第CZ014号)
(以公告内容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转让标的涉及的江淮牌HFC6510A1R3F(皖R09286)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11月30日;江淮牌HFC6510A1R3F(皖R09641)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3年02月27日
、“转让标的牌照号码、车辆商业险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清除车辆外观制式标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查询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如因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不达标导致入籍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或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