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13号门面(二次挂牌)项目编号N0124FCZZ250227-2挂牌起始日期2025-04-15挂牌截止日期2025-04-21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13号基本属性标的类型房产规划用途商业租赁面积约(㎡)38(以现状为准)租赁期限3年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金递增方式无装修免租期限1个月承租押金5000元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1、标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13号,地处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南园路交汇处,毗邻汽车西站、航天医院及湘浙市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公交出行便利,工作生活配套设施齐全,该门面2006年建成,结构为砖混结构,共一层,层高3.5米;2、出租标的未办理权属证明
其他情况1.出租标的无房产证,且不允许转租;2.出租标的不得从事产生噪音和环境污染等相关行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严禁用于非法活动,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估情况评估价--评估基准日2024-12-31评估机构湖南广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租金底价(元)50000元/年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箭弓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7375826228出租方承诺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其他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箭弓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告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
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广信评报字{2025}第0004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承租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出租方的
9、出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年度租金的0.24%支付),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人退租时不得以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等主张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看房联系人及电话:陈亚雄18900728769、周灿13207410530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04-1509:00:00至2025-04-21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18000.00元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5-04-1509:00:00-2025-04-22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服务费1、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2、出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年度租金的0.24%支付),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附件下载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严经理咨询电话16618885215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咨询(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其他无(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承租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出租方的
9、出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年度租金的0.24%支付),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人退租时不得以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等主张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