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登记在伍家乡共和村工业用地一宗及登记在花溪路166号房产五幢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产查询证明;拍品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12]第1702020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9590.62㎡(原证上面积42193.13㎡,2024年征收2602.51)用途/性质工业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61年9月29日止房产权证号及建筑面积(五幢)0375027(2242.96㎡)、0375028(621.56㎡)、0375029(13453.59㎡)、0375030(1680.12㎡)、0438124(3167.61㎡)权利限制情况1、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优先受偿权;2、目前由本院查封,执行处置中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告(第二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6日10时至2025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为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登记在伍家乡共和村工业用地一宗,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12)第170202070号,实有宗地面积39590.62㎡(原证上面积42193.13㎡,于2024年征收2602.5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登记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使用期限至2061年9月29日止
登记在花溪路166号的房产五幢:⑴、不动产权证号0375027,建筑面积2242.96㎡,建成年份2013年,钢结构,规划用途为胶囊车间;⑵不动产权证号0375028,建筑面积621.56㎡,建成年份2013年,钢结构,规划用途为动力车间;⑶不动产权证号0375029,建筑面积13453.59㎡,建成年份2013年,钢、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会议室、准备车间;⑷不动产权证号0375030,建筑面积1680.12㎡,建成年份2013年,钢结构,规划用途为车库;⑸不动产权证号0438124,建筑面积3167.61㎡,建成年份2012年,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餐厅、厨房、宿舍
经双方当事人商议一致,确定上述资产处置参考价为37279222元
一拍流拍价:37279222元,二拍起拍价:3000万元,保证金:600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为准
法院只出具确权裁定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不做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
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交书面承诺函直接报名的,视为承诺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法院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依法承担(本条所指税费指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过户产生的契税、增值税、印花税、个税等费用)
所欠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燃气、宽带及过户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积极主动到相关主管部门申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应由被执行人(卖方)承担的不动产过户应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房产、土地权书变更纳(免)税信息反馈单》及发票复印件、税票复印件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执行法院核实后从拍卖款中及时退还[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自身原因(不符合有关调控或政策条件等)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24小时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623263760010339877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上述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17-6332072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52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拍卖须知(第二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6日10时至2025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为www.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1)拍卖标的及权利状况:登记在伍家乡共和村工业用地一宗,土地证号宜市国用(2012)第170202070号,实有宗地面积39590.62㎡(原证上面积42193.13㎡,于2024年征收2602.5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登记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使用期限至2061年9月29日止
登记在花溪路166号的房产五幢:⑴、不动产权证号0375027,建筑面积2242.96㎡,建成年份2013年,钢结构,规划用途为胶囊车间;⑵不动产权证号0375028,建筑面积621.56㎡,建成年份2013年,钢结构,规划用途为动力车间;⑶不动产权证号0375029,建筑面积13453.59㎡,建成年份2013年,钢、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会议室、准备车间;⑷不动产权证号0375030,建筑面积1680.12㎡,建成年份2013年,钢结构,规划用途为车库;⑸不动产权证号0438124,建筑面积3167.61㎡,建成年份2012年,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餐厅、厨房、宿舍
(2)标的位置状况和实物见图片和视频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8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按网络系统提示报名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2025年5月14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帐号:6232637600103398773),并在2025年5月16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52号)领取确权裁定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积极主动到相关主管部门申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依法承担(本条所指税费指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过户产生的契税、增值税、印花税、个税等费用)
应由被执行人(卖方)承担的不动产过户应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房产、土地权书变更纳(免)税信息反馈单》及发票复印件、税票复印件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执行法院核实后从拍卖款中及时退还[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自身原因(不符合有关调控或政策条件等)导致不能或逾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物业费、水、电、燃气、宽带等户名变更手续,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燃气、宽带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送达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17-6332072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