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垣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698弄9号1101室房地产,该标的建筑面积为151.49平方米
幢号为698弄9号,部位为11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9)金字不动产权第010203号,核准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
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新建,竣工日期为2019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15层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7394.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卫东村22/20丘,土地使用期限:2008年8月18日至2048年8月17日止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
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该拍卖标的已被抵押;2、该拍卖标的已被法院查封;3、该拍卖标的存在网签
4、据2025年2月25日现场查勘显示,该标的为空置状态
5、据现场查勘了解到,该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进户电源未排的情况
6、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网络、通讯、物业管理费(截止2025年2月28日欠物业管理费38993.53元,仅供竞买人参考)、其他公共事业费等相关费用及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同时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安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和拆移费等)
交付标准为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交付,逾期受领则视为已交付请竞买人在拍卖标的前,需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
管理人不作房屋交接承诺五、本次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会产生一笔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京东拍卖相关收费规则
本次标的物竞拍若有网络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六、本次拍卖已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无效、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委托人应于2025年4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九、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二、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说明:https://pro.jd.com/mall/active/39pAueWGztL4m2t2HHzNHqR6kT8t/index.html十三、买受人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天内将拍卖余款及拍卖辅助费转至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指定账户
十四、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卖辅助机构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4号南203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
十六、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做转让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不能过户的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七、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过程中所发生或应当补缴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拍卖和变卖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局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或补缴的税、费标准
如有公证费、登记费用、网络服务费、软件使用费、拍卖辅助费等其他费用产生,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十九、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
人民法院/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联系方式:18800299637(沈律师);拍卖辅助机构电话:13818158938(王先生);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上海垣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