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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大渡口区盛荣路60号1幢4-1权利来源司法拍卖产权证号渝(2023)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438334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土地性质、用途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8.78㎡房屋套内面积105.17㎡使用情况目前由承租人的员工使用租赁情况有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拍品介绍1.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税费负担情况:司法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变)卖成交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书后15日内办理过户税费缴纳和税费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税费缴纳或者退还手续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出卖人应当主动配合买受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以便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出卖人如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征收管理机关可能依法直接按照拍(变)卖成交额或者以物抵债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价格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者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备和室内装修装饰,不包含可移动的动产、债务债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租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800元,按季度支付,租金现已付至2025年3月31日,更多租赁详情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3)据标的物所在物业介绍,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标的物物业费欠费为5151.2元(物业收费标准:2.5元/平方米/月),水、电、气以及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欠缴的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注意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房屋承租人以及使用人,无被执行人联系方式,故未通知到,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5月6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7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2,户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大渡口区盛荣路60号1幢4-1
评估价:111.14万元;起拍价:62.2384万元;保证金:12.4476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标的物介绍: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渝(2023)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438334号,建筑面积为128.7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05.1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7年07月02日
所在大楼共20层(地上18层、地下2层),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4层,该层4户,配有2部电梯
属荣盛·观云郡小区,有物业管理,室内有装修,目前由承租人的员工使用
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
2、本次拍卖价格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者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备和室内装修装饰,不包含可移动的动产、债务债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3、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租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800元,按季度支付,租金现已付至2025年3月31日,更多租赁详情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4、据标的物所在物业介绍,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标的物物业费欠费为5151.2元(物业收费标准:2.5元/平方米/月),水、电、气以及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欠缴的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注意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亲自到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由本院依法审查后负责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5、法院不接受延期付款,大额转账节假日可能会延迟到账,请买受人合理安排时间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不对未查明的瑕疵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注意参拍风险,谨慎参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
预约看样请关注“雍迦科技”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yongjiakj.com完成自助预约,亦可致电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人工预约:400-0231250、023-63819678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
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六、特别说明1、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2、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司法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变)卖成交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书后15日内办理过户税费缴纳和税费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税费缴纳或者退还手续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出卖人应当主动配合买受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以便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出卖人如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征收管理机关可能依法直接按照拍(变)卖成交额或者以物抵债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4、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费、大修基金、房产税费、水、电、气等)及移交时的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到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确认
本次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王剑川
7、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10、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请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隆红豆树支行,账号:5000128620005250057329683)(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7823032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中路47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竞买须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6日10:00起至2025年5月7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对重庆市大渡口区盛荣路60号1幢4-1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2)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由人民法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相关责任自负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细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于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隆红豆树支行;账号:500012862000525005732968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注意
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