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17至2025-04-23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SWZC250307监测编号GR2025SD1000763标的名称肥矿集团所属菏泽鲁西新区科技孵化园2号楼第三层301、302、323、326共200.45㎡房产2年使用权转让底价1.7039万元/年挂牌日期2025-04-17挂牌截止日期2025-04-23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中介机构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10-31评估结果(万元)1.3备案单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菏泽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园(菏泽市南京路以东、洞庭以南、市教育局以北)出租面积200.45出租用途办公出租期限2免租期限0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二年租金,于2025年9月3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详细信息1.标的简介:房屋位于菏泽鲁西新区科技孵化园2号楼第三层301、302、323、326共200.45㎡房产
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2.房屋房权证鲁(2024)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73938号,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办公
该房屋所有权人为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房屋无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
3.租期2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4.年租金1.7039万元(含税),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以成交价为准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二年租金,于2025年9月3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6.出租期间,出租方有权出售房产并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权,但需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承租方应在出租合同解除后将租赁物交付出租方,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和剩余未到期租金
出租方出售房产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利7.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原出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一般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
双方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出租方应退还承租人租房押金、剩余未到期租金
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5-04-17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二年租金,于2025年9月3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简介:房屋位于菏泽鲁西新区科技孵化园2号楼第三层301、302、323、326共200.45㎡房产
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2.房屋房权证鲁(2024)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73938号,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办公
该房屋所有权人为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房屋无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
3.租期2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4.年租金1.7039万元(含税),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以成交价为准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二年租金,于2025年9月3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6.出租期间,出租方有权出售房产并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权,但需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承租方应在出租合同解除后将租赁物交付出租方,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和剩余未到期租金
出租方出售房产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利7.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原出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一般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
双方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出租方应退还承租人租房押金、剩余未到期租金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1.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随交易价款一同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如承相方存在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财产损失,出租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另行主张
承租方须及时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经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确认后,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2.承租方逾期1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承租期间,合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未经出租方许可,亦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维护、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保证标的物正常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6.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7.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项目建设规划等原因,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单方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1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租赁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退还租赁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租赁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交易机构审核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34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山东省肥城市王瓜店镇法定代表人吴龙泉注册资本109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毕经理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81272777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peym@sdcqjy.com看货联系人李涛看货联系电话13792113199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附件材料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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