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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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彰武县冯家-章古台东地天然石英砂矿勘探探矿权 <结束>

资产编号:8942188

575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7
起始日期
17001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03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75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750万元
  • 单价:0.0034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阜新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4-17
  • 结束日期:2025-05-16
  •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
  • 评估价:57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70010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小区:阜新市政府
    经济类型:外商投资
    座位数:坐标如下(200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辽宁省彰武县冯家-章古台东地天然石英砂矿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阜探矿告字﹝2025﹞001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6号)等规定,受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出让人名称: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场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28号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场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三、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辽宁省彰武县冯家-章古台东地天然石英砂矿勘探勘查矿种:天然石英砂地理位置:彰武县冯家镇出让探矿权面积:1.700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22°32′43.40″42°35′35.27″2122°32′46.16″42°35′29.43″3122°32′54.42″42°35′24.61″4122°32′59.44″42°35′23.02″5122°33′06.98″42°35′23.05″6122°33′07.05″42°35′17.18″7122°33′05.33″42°35′17.21″8122°33′05.37″42°35′10.65″9122°33′07.13″42°35′10.68″10122°33′07.20″42°35′04.78″11122°33′13.39″42°35′04.81″12122°33′13.46″42°34′46.61″13122°33′05.26″42°34′44.81″14122°33′05.22″42°34′44.80″15122°32′44.65″42°34′44.73″16122°32′42.27″42°34′47.75″17122°32′40.30″42°35′05.68″18122°32′46.39″42°35′09.02″19122°32′22.88″42°36′02.62″20122°32′15.50″42°36′31.09″21122°32′46.28″42°36′31.24″22122°32′46.41″42°36′12.66″23122°32′46.07″42°36′12.35″24122°32′46.47″42°36′03.98″25122°32′43.29″42°35′58.24″26122°32′46.57″42°35′49.97″27122°32′46.62″42°35′42.58″28122°32′46.26″42°35′41.87″29122°32′46.62″42°35′41.71″30122°32′46.64″42°35′39.66″拟出让年限:5年(自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勘查工作程度:详查起始价:5750万元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挂牌竞价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

网上地址:http://ggzy.fuxin.gov.cn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4月18日9:00时至2025年5月16日16:00(一)未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竞买人,报名前须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方式:登陆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点击“注册”进行注册即可

咨询电话:0418-3378818)(二)注册时请注意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是否一致,因此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注册完成后,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下载中心-土地矿权下载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竞价操作手册,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得到出让文件一份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1150.00万元)

另需提供企业账户开立银行出具的5750万元的资金实力证明

七、确定竞得人标准和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一)本次探矿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报价一经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允许多次报价

(三)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确定为竞得人

(四)自由报价截止时,如没有竞买人报价,挂牌结束

如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平台自动询问竞买人是否参与延时竞价,如没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的,自由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的,交易平台自动进入延时竞价程序;未响应交易平台询问或不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竞买人,不能参与延时竞价;延时竞价以自由报价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

(五)竞得人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与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确定的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

八、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一)矿产资源勘查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

出让人对探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探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变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致使未能办理勘查许可证的,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出让标的,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受矿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三)意向竞买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

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矿业权现状、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公告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业权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四)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探矿权,仅指该探矿权范围内天然石英砂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的权利,勘查所涉及的土地、林地、草原、道路及地上附属物的处理,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续,自行与其他相关权利人协调解决

涉及安全、环保、工信、水利等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矿山勘查和后续开采对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探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联系电话:0418-2195033;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交易机构予以澄清

联系电话:0418-3378831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一)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四)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一)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

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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