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0112执9025号拍品名称上海皓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宝龙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裁定书拍品所有人上海皓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冻结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来自企查查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企业名称上海皓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6446412Y;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航中路19号1号楼505室;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10-22;营业期限:2013-10-22至2063-10-21
】来自企查查特别说明(1)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2)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变卖标的评估方法:协议价,以2024年9月27日作为各方确定该股权协议价的日期
法院不承担此日期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上海皓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宝龙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协议价:24000万元起始价不低于:15360万元;保证金:1536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二、变卖时间:2025年5月12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变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上海皓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1536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起始价款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起始价款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设有起始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六、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变卖相关材料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拍,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起始价款)须于变卖成交的10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上海闵行支行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50354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变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以2024年9月27日作为各方确定该股权协议价的日期
法院不承担此日期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等须在2025年5月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5年5月5日前通过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变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变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十五、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5年5月5日前通过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六、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十七、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8822258崔女士13817371548徐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1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也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上海皓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皓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宝龙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
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瑕疵等特别告知:上海皓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于2013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宝龙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于2013年12月09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变卖标的评估方法:协议价
以2024年9月27日作为各方确定该股权协议价的日期法院不承担此日期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五、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向辅助机构调阅评估报告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5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5年5月5日16时前通过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变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变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起始价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起始价款(含保证金)外,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起始价款)应于变卖成交的10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户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上海闵行支行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50354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须在标的物股权过户完成前代原权利人垫付完成过户所需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若买受人未及时缴纳,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三、本场变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8822258崔女士13817371548徐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