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通辽国盛供电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50037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5-26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06-23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通辽国盛供电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高科技创新楼四楼401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余成立时间2021/04/15注册资本+币种1000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591MA0R5LMQ99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6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国盛(辽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402通辽市经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33翱乐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7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185-0.018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585.832188.5397.33审计机构名称辽宁万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4/300-0.0224-0.0224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5062.434515.11547.32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9/300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857.31657.30200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4.99评估基准日2024-09-30评估机构通辽鑫博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核准(备案)单位通辽市经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00216.62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通辽市经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591779459594C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33.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0000%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25年4月30日,实际收到国盛(辽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550万元,其他股东未实缴,根据公司章程,认缴出资时间:2052年8月15日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规定
“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存量公司,过渡期后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从2027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5年期限
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根据上述规定,通辽国盛公司实收资本的认缴出资期限应为2032年6月30日
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由转让方出资未实缴的3000万元,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实缴义务
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进行正式投产运营;正在建设项目为一座66kv变电站、66kv变电站联网项目和10kv送出线路项目
3、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4、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原因及国家政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不负赔偿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首期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499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向中心指定账户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和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产权交易合同》原件、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受双方须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移登记手续
5、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5-2609:00:00至2025-06-23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受让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x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1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6-23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1)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王丽娟、金子婷咨询电话18586095917、15771505087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李丽云1858609592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