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内蒙古呼和建设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50017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3-04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03-31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呼和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塞外安居新城S9号楼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郝锦晔成立时间2007/11/05注册资本+币种1000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0466733616XR所属行业建筑安装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照明器具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19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内部决议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4896.752671254.960901166.94355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1023.53075710122.328951901.201806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铭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2/28675.298407-49.107834-49.107834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1804.43012610504.7876121299.642514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1/311592.7269-81.318243-61.72575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8897.37501417057.84816811839.526846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736.332800评估基准日2025-01-31评估机构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2097.3710594.651502.72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21MA0Q2XD8XF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0000%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董事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为标的公司内蒙古呼和建设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根据转让资料,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实缴20万元,按照章程约定交纳出资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
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49%股权的未实缴出资的实缴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该部分出资的实缴义务
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7363328.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受让材料原件,《产权交易合同》原件,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联系人:徐先生13674854020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3-0409:00:00至2025-03-3117:00:00报名手续见附件下载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附件下载.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doc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修先生咨询电话18586095920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技术支持赵女士1858609812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