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常州居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2000万元出资额)转让标的编号N0101GQ250009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5-14挂牌截止日期2025-06-11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常州居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湖路特1-3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斌成立时间2023/12/19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412MAD7GR0X8X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0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常州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内部决议股东决定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1982.232769-1982.23276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7612.66579137604.113568.552231审计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3/310-2122.496265-2122.496265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41608.13589841763.966372-155.830474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1/310-169.364762-169.36476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9607.90981639768.722347-160.812531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099.190000评估基准日2025-01-31评估机构江苏鲲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41867.9139768.722099.19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常州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412778040118Y注册地(住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湖路特1-3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内部决策形式股东决定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决策文件《常州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武进区人民政府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是,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江苏鲲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鲲鹏资评报字[2025]第002号评估报告中对特别事项说明如下: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企业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情况,评估结论也未考虑以往或者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可能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三)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2)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往来账款产生坏账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我所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及相关材料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对其客观性由委托人负责,并保证没有故意造假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
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0.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1.备查文件:(1)2024年度及2025年1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常专字(2025)00077号);(2)资产评估报告(鲲鹏资评报字[2025]第002号);(3)标的企业2025年3月财务报表;(4)法律意见书;(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7)债权债务方案;(8)《关于常州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常州居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209919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项(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主体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司注册资本金全额实缴完成,以验资报告为准;2.意向受让方主体须提供首次正式挂牌日至公告截止日期内,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材料原件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定期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上述期内同一日;3.受让方主体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受让方须提供公告截止日期前,满2个月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材料原件,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须一家银行提供;4.受让方的持股方须具备近三年内省建设厅信用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4A企业;5.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
变更完成后,转让方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产交所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原由常州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给常州居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人民币39,768.72万元股东借款,常州居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按年化利率6%(单利)计取资金利息(分批归还的分批计付利息,直至股东借款本息全部归还之日为止)、最终金额以累计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由股权转让后的受让方分期归还:(1)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偿还不低于6000万元(含股权转让价)
(2)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受让方按照《镜湖西路北侧-新仪路西侧地块商品住宅回购协议》完成所有回购房源所在楼幢主体封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十五日内,偿还1.97亿元给滨湖房地产
(3)剩余借款本息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一年内以现金方式还清
2.《镜湖西路北侧-新仪路西侧地块商品住宅回购协议》中回购房的交付标准需征得回购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方可实施
3.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前,由居振公司将其名下“镜湖西路北侧、新仪路西侧”住宅地块不动产抵押给滨湖房地产,待滨湖房地产收回全部股权转让款和居振公司全部借款本息后解除土地抵押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17:00(节假日除外);2.资料查阅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1303室
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产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5-1408:30:00至2025-06-11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5年6月11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8)验资报告;(9)首次正式挂牌日至公告截止日期内,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材料原件;(10)公告截止日期前,满2个月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材料原件,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须一家银行提供;(11)意向受让方的持股方为近三年内省建设厅信用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4A企业的证明材料;(12)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13)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6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1.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受让方须在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01产权受让申请书02保密承诺03产权交易合同(样稿)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沈女士李女士咨询电话1811288009518168811561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技术支持400-828-9082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