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7-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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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芜湖启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0%合伙份额转让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9477108

390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26
起始日期
2025-06-2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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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39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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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90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芜湖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5-26
  • 结束日期:2025-06-23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
  • 评估价:39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108室
    小区:街道星隆国际
    竞价周期:知延时竞价周期另行通知附件
    注册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是
    营业收入:20240000.0
    利润:20240000.0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芜湖启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0%合伙份额转让公告标的名称芜湖启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0%合伙份额标的编号N0122GQ250025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年5月26日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年6月23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芜湖启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星隆国际城3#楼1108室005号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启晨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李宝勇)成立时间2016年8月31日出资额(万元)18,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2N0AG513所属行业资本投资服务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0人经营规模小型标的企业股东结构序号前十位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合伙份额比例1安徽互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3.3333%2芜湖市拓实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3黄建(评估基准日为缪滢倩)有限合伙人20.0000%4朱婉宁有限合伙人16.4667%5芜湖启晨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0.2000%内部决议芜湖启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决议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3,326.50-3,326.5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1,891.640.0011,891.64审计机构名称未经审计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年4月30日0.00-2.21-2.21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4,986.1125.1514,960.96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年10月31日0.00-3,326.50-3,326.5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1,891.590.0011,891.59审计机构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朴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号朴谷评报字(2025)第0122号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核准(备案)号无评估核准(备案)机构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日期2025年5月6日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5,523.920.0015,523.92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541.60转让方信息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芜湖市拓实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396552265F注册地(住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108#楼04、09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批准单位名称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名称关于挂牌转让启晨基金合伙份额请示的批复批准日期2024年10月24日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持有合伙份额比例30%拟转让合伙份额比例30%监管国资监管机构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止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是☑否原合伙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是☑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是☑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是☑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是☑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芜湖市拓实建设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实缴出资额为5,400万元,实缴出资比例为30%

2、2024年12月13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期限为2016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9年),同意缪滢倩将在标的企业20%合伙份额转让给黄建

3、标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标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累计投资共15个项目,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已退出6个项目,剩余9个项目尚未退出

具体投资项目详见下表: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初始投资成本(元)账面价值(元)备注1尚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17年2月10,000,000.00-终止运营2北京网聚极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2017年8月41,190,379.7534,668,357.75正常运营3芜湖聚齐众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23,300,000.0023,300,000.00正常运营4上海荟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0,000,000.0020,000,000.00正常运营5芜湖蒹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000,000.00-终止运营6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000,000.003,000,000.00正常运营7北京浦江御雁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3,000,000.00600,000.00正常运营8湖南解忧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3,000,000.00-终止运营9北京芝麻连接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3,315,250.00-终止运营合计118,805,629.7581,568,357.754、标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本次30%合伙份额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5、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及相关安排标的企业现有职工0人,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6、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处理安排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朴谷评报字(2025)第0122号)反映,标的企业前期实际已分配给各合伙人4,988.07万元(这其中包含3,718.59万元由于后续计划进行减资处理,账面暂挂其他应收款核算),标的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已共同声明,上述4,988.07万元已对各合伙人进行实际分配到账,不存在应付未付的情况

各合伙人也已承诺已收到款项,标的企业后期无权利也不会主张这部分资金

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本次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7、资格审查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8、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0、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万元)3,905.00人民币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的比例承担或享有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朴谷评报字(2025)第0122号)反映,标的企业前期实际已分配给各合伙人4,988.07万元(这其中包含3,718.59万元由于后续计划进行减资处理,账面暂挂其他应收款核算),标的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已共同声明,上述4,988.07万元已对各合伙人进行实际分配到账,不存在应付未付的情况

各合伙人也已承诺已收到款项,标的企业后期无权利也不会主张这部分资金

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本次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3,905.00万元人民币)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标的交割条件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方式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指南竞价须知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3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

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另行通知增价幅度另行通知自由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另行通知附件下载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04-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联系方式标的咨询周经理(电话:0553-3117537)技术支持姚经理(电话:0553-3117532)咨询时间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单位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芜湖启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0%合伙份额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拓实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5月26日(以公告内容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的比例承担或享有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朴谷评报字(2025)第0122号)反映,标的企业前期实际已分配给各合伙人4,988.07万元(这其中包含3,718.59万元由于后续计划进行减资处理,账面暂挂其他应收款核算),标的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已共同声明,上述4,988.07万元已对各合伙人进行实际分配到账,不存在应付未付的情况

各合伙人也已承诺已收到款项,标的企业后期无权利也不会主张这部分资金

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本次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3,905.00万元人民币)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1、芜湖市拓实建设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实缴出资额为5,400万元,实缴出资比例为30%

2、2024年12月13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期限为2016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9年),同意缪滢倩将在标的企业20%合伙份额转让给黄建

3、标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标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累计投资共15个项目,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已退出6个项目,剩余9个项目尚未退出

具体投资项目详见下表: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初始投资成本(元)账面价值(元)备注1尚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17年2月10,000,000.00-终止运营2北京网聚极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2017年8月41,190,379.7534,668,357.75正常运营3芜湖聚齐众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23,300,000.0023,300,000.00正常运营4上海荟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0,000,000.0020,000,000.00正常运营5芜湖蒹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000,000.00-终止运营6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000,000.003,000,000.00正常运营7北京浦江御雁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3,000,000.00600,000.00正常运营8湖南解忧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8月3,000,000.00-终止运营9北京芝麻连接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3,315,250.00-终止运营合计118,805,629.7581,568,357.754、标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本次30%合伙份额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5、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及相关安排标的企业现有职工0人,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6、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处理安排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朴谷评报字(2025)第0122号)反映,标的企业前期实际已分配给各合伙人4,988.07万元(这其中包含3,718.59万元由于后续计划进行减资处理,账面暂挂其他应收款核算),标的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已共同声明,上述4,988.07万元已对各合伙人进行实际分配到账,不存在应付未付的情况

各合伙人也已承诺已收到款项,标的企业后期无权利也不会主张这部分资金

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本次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7、资格审查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8、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0、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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