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7-1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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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部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整体性转让项目,即转让方持有的中钞(长沙)金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标段1)及转让方档案保管业务合同权益(含相关固定资产)(标段2) <结束>

资产编号:9478352

3135.92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6-23
起始日期
2025-07-1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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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3135.92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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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135.929万元
  • 单价:0.6695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长沙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6-23
  • 结束日期:2025-07-18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 评估价:3135.92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要为丁字湾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10000.0
    注册地址:长沙市晚报大道时速风标大厦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20240000.0
    利润:20240000.0
    品牌:长城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公告一、转让方承诺我方拟将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部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整体性转让项目,即我方持有的中钞(长沙)金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标段1)及我方档案保管业务合同权益(含相关固定资产)(标段2),整体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整体性转让项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已取得寄存方对档案保管业务转让的同意,我方对档案保管合同权益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项目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部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整体性转让项目,即转让方持有的中钞(长沙)金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标段1)及转让方档案保管业务合同权益(含相关固定资产)(标段2)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6月23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7月18日转让底价¥31359290.00元(标段1转让底价为:¥28978290.00元;标段2转让底价为:¥2381000.00元)交易保证金¥3000000.00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段1基本情况中钞(长沙)金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6日,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白霞村郭家冲路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职工人数为99人,股权结构为: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持有45%股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特种设备出租;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341.651047132.07526697.58904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324.124752755.1524155568.972337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年3月31日720.063483248.820357117.31099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6385.870241699.5869145686.283327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年1月31日2298.82654992.12409275.591863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008.208407478.7360715529.472336其他情况: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未明确放弃对标段1的优先购买权,本项目公告期间若转让方未收到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放弃对标段1的优先购买权的明确意见,则本项目终止

标段2基本情况本标段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转让方享有的仓储业务合同及相关实物资产

其中合同权益资产为长沙银行、长沙农商银行、湘江新区农商银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共计6个仓储业务合同,合同期限、合同单价及租赁体积详见《仓储业务合同明细》(备查文件1)

相关固定资产主要为丁字湾库区所用的货架、电脑、监控系统设备、空调、除湿机等,共约186项,购置于2015至2024年间,均能正常使用

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与上述寄存方分别签订三方合同,完成上述仓储业务合同转让方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承接工作

特别告知1、根据湘恒基评报字[2025]第Z-035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钞(长沙)金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分配2024年度现金红利为:395235.63元

该部分现金红利尚未实际支付,该部分现金红利不在转让范围内,由转让方享有

2、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未明确放弃对标段1的优先购买权,本项目公告期间若转让方未收到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放弃对标段1的优先购买权的明确意见,则本项目终止

3、标段2仓储业务共涉及两个档案寄存库区,即丁字湾库区和望城库区

两库区均为租赁库区(1)丁字湾库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佳和农牧园区1#栋第二层(整层),出租方为长沙佳和农资仓储有限公司,租赁面积4684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即2021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止,租赁费已支付至2025年10月7日

对于丁字湾库区,受让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继续承租或进行档案迁移

如选择迁移,则迁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继续承租,公开挂牌成交后,自《权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丁字湾库区的租赁费由受让方承担,所涉及转让方预缴的租赁费由受让方退还给转让方

(2)望城库区位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原钞票处理中心大楼,出租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租赁面积8713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即2013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

应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求,望城库区档案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迁移完毕

其中长沙银行寄存档案的迁移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组织实施,转让方配合

转让方对相关迁移费用进行初步估算,详见《档案迁移费用估算表》(备查文件2),其中档案箱和档案运输2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据实结算,且2项费用含税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涉及的其余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安置转让方25名员工,安置时间分阶段进行,具体情况详见《员工安置情况说明》(备查文件3)

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分阶段与相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员工安置情况说明》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年内不得无故解除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

5、若本项目于2025年9月30日后完成交易,转让方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的档案寄存合同自动终止

6、其他信息详见天健京审【2025】644号审计报告、湘彤专审字【2025】第0102号股权转让审计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5]第Z-034号资产评估报告、[2025]第Z-035号资产评估报告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名称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注册地(住所)长沙市晚报大道时速风标大厦三楼公司类型(经济性质)事业单位内部决策形式会员代表大会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出资企业或举办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部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整体性转让相关事宜的批复》(湘银函〔2025〕3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部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整体性转让公开挂牌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湘银函〔2025〕71号)四、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其他交易条件及事项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交易条件及事项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31359290.00元报价

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如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由标段1享有,标段2不计算溢价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就标段1及标段2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权益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拒绝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权益转让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权益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与原《档案保管业务合同》寄存方各方签订三方合同,承接原《档案保管业务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标段2的相关资产移交工作

望城库区档案迁移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库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

6、标段1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按其原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公告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置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亭支行账号:81120309000016567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现场展示挂牌截止日17:00前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价安排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需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基数,成交总价3000万元以下的(含3000万元)部分按3.2%支付;成交总价高于3000万元部分按2.4%支付)

五、项目联系方式标的咨询联系人王经理,13723851268报名咨询张经理,18684815714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送达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31359290.00元报价

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如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由标段1享有,标段2不计算溢价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就标段1及标段2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权益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拒绝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权益转让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权益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与原《档案保管业务合同》寄存方各方签订三方合同,承接原《档案保管业务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标段2的相关资产移交工作

望城库区档案迁移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库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

6、标段1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按其原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公告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以公告内容为准)1、根据湘恒基评报字[2025]第Z-035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钞(长沙)金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分配2024年度现金红利为:395235.63元

该部分现金红利尚未实际支付,该部分现金红利不在转让范围内,由转让方享有

2、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未明确放弃对标段1的优先购买权,本项目公告期间若转让方未收到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放弃对标段1的优先购买权的明确意见,则本项目终止

3、标段2仓储业务共涉及两个档案寄存库区,即丁字湾库区和望城库区

两库区均为租赁库区(1)丁字湾库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佳和农牧园区1#栋第二层(整层),出租方为长沙佳和农资仓储有限公司,租赁面积4684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即2021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止,租赁费已支付至2025年10月7日

对于丁字湾库区,受让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继续承租或进行档案迁移

如选择迁移,则迁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继续承租,公开挂牌成交后,自《权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丁字湾库区的租赁费由受让方承担,所涉及转让方预缴的租赁费由受让方退还给转让方

(2)望城库区位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原钞票处理中心大楼,出租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租赁面积8713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即2013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

应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求,望城库区档案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迁移完毕

其中长沙银行寄存档案的迁移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组织实施,转让方配合

转让方对相关迁移费用进行初步估算,详见《档案迁移费用估算表》(备查文件2),其中档案箱和档案运输2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据实结算,且2项费用含税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涉及的其余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安置转让方25名员工,安置时间分阶段进行,具体情况详见《员工安置情况说明》(备查文件3)

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分阶段与相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员工安置情况说明》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年内不得无故解除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

5、若本项目于2025年9月30日后完成交易,转让方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的档案寄存合同自动终止

6、其他信息详见天健京审【2025】644号审计报告、湘彤专审字【2025】第0102号股权转让审计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5]第Z-034号资产评估报告、[2025]第Z-035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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