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标的名称<\/span><\/span><\/p><\/td>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伟志光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span><\/span><\/p><\/td><\/tr>标的所有人<\/span><\/span><\/p><\/td>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span><\/span><\/p><\/td><\/tr>标的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span><\/span><\/p><\/td>注册<\/span><\/span><\/p>资本<\/span><\/span><\/p><\/td>100万元人民币<\/span><\/span><\/p><\/td>公司类型<\/span><\/span><\/p><\/td>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span><\/span><\/p><\/td><\/tr>成立<\/span><\/span><\/p>日期<\/span><\/span><\/p><\/td>2011<\/span>年<\/span>03<\/span>月<\/span>11<\/span>日<\/span><\/span><\/p><\/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pan><\/span><\/p><\/td>913702135685844403<\/span><\/span><\/p><\/td><\/tr>经营范围<\/span><\/span><\/p><\/td>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安装灯具;亮化工程施工;电子电器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灯具,胶片,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钢材,保温材料,橡塑制品(不含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和超薄塑料袋),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机电(不含小轿车及乘用车),化工产品,制冷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span>
<\/span><\/span><\/p><\/td><\/tr>其它说明<\/span><\/span><\/p><\/td>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自行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税务等相关部门<\/span>了解咨询<\/span>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有<\/span>无<\/span>特别限制<\/span>,<\/span>如因条件不符,导致竞买人竞得标的物不能进行权属变更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span><\/span><\/p><\/td><\/tr><\/table>根据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青岛伟志光明电子有限公司由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持股<\/font>10<\/font><\/span>0%,<\/span>出资额为人民币<\/font>100万元
<\/font><\/span><\/p>特别提醒:<\/span><\/b>本拍品为无形资产,无法实物看样,请<\/span>以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现状为准,竞买人负责自行调查、了解、核实股权相关信息,管理人不承担披露不实或不全等任何责任
<\/span><\/p>Â<\/p><\/span><\/div><\/div><\/div><\/div>竞买公告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7月23日10时至2025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管理人现就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2024年3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10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深圳市稳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简称:伟志光电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4年3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87-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2024年11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87-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破产
2024年12月18日,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据此,管理人依法进行本次拍卖
2.本拍卖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分破产人财产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文字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次拍卖的标的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信息为准
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转让、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法律、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转让登记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一、拍卖标的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伟志光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标的物介绍》)二、起拍价根据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青岛伟志光明电子有限公司由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持股100%,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结合《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权益价值为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对青岛伟志光明电子有限公司的出资额,现结合法律相关规定进行拍卖
根据确定财产价值的起拍价为93,952.41元,保证金为9,395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及其整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1.拍卖标的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应向管理人提交身份证明、相关缴费凭证,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查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管理人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及通知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主体、权利性质、优先权顺序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报名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本次公告将在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发布,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五、咨询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拍卖结束时止(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本标的为无形资产,不组织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工作人员(电话:020-62719813、13926449849)联系咨询标的物相关信息
六、拍卖方式1.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价流拍2.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5682000830,交款时注明破产案号“(2024)粤01破87-1号”,款项性质“伟志光电对外投资股权拍卖尾款”,以便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管理人处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
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2.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索偿
3.特别提示:成功竞买的买受人应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要求,需向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具体规则见网页的提示
九、保证金及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本标的物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作为破产财产使用分配等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联系办理交接手续
买受人应于完成交接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标的转移,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其他事宜1.本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2.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移交、登记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等
4.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37574913,陈小姐5.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黄律师,电话:020-62719813、1392644984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5楼
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竞买须知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7月23日10时至2025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伟志光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青岛伟志光明电子有限公司由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持股100%,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结合《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权益价值为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对青岛伟志光明电子有限公司的出资额
起拍价:93,952.41元,保证金:9,395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5682000830)
六、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委托竞买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书文件,管理人在提交录入淘宝后台后,才可报名参加竞买
凡拍卖成交后才说明本次有委托关系的,不予承认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余款一次性汇入管理人账户【详见《竞买公告》】
八、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等费用
本次交易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作为破产财产使用分配等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价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管理人不承担披露不实或披露不全的任何责任,如管理人向竞买人提供的竞拍公告及标的详情等资料中的财产情况或介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破产受理法院与管理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黄律师,电话020-62719813、1392644984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5楼
广州伟志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