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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名称<\/span><\/b><\/span><\/span><\/p><\/td>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10%股权<\/b><\/b><\/span><\/span><\/p><\/td><\/tr>拍卖依据<\/span><\/b><\/span><\/span><\/p><\/td>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破96号决定书<\/span><\/span><\/span><\/p><\/td><\/tr>权利限制情况<\/span><\/b><\/b><\/span><\/span><\/p><\/td>查封<\/span><\/span><\/span><\/p><\/td>不详<\/span><\/span><\/span><\/p><\/td><\/tr>担保<\/span><\/span><\/span><\/p><\/td>不详<\/span><\/span><\/span><\/p><\/td><\/tr>评估价值<\/span><\/b><\/b><\/span><\/span><\/p><\/td>未经评估<\/span><\/span><\/span><\/p><\/td><\/tr>标的基本情况<\/span><\/b><\/span><\/span><\/p><\/td>企业名称<\/span><\/b><\/span><\/span><\/p><\/td>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span><\/span><\/p><\/td><\/tr>法定代表人<\/span><\/b><\/span><\/span><\/p><\/td>郑楚英<\/span><\/span><\/p><\/td>注册资本<\/span><\/b><\/span><\/span><\/p><\/td>2000万元人民币<\/span><\/span><\/span><\/p><\/td><\/tr>注册号<\/span><\/b><\/span><\/span><\/p><\/td>440000000090714<\/span><\/span><\/span><\/p><\/td>实缴资本<\/span><\/b><\/span><\/span><\/p><\/td>2000万元人民币<\/span><\/span><\/span><\/p><\/td><\/t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pan><\/b><\/span><\/span><\/p><\/td>914400007499822451<\/span><\/span><\/p><\/td>成立日期<\/span><\/b><\/span><\/span><\/p><\/td>2003-05-13<\/span><\/span><\/p><\/td><\/tr>注册地址<\/span><\/b><\/span><\/span><\/p><\/td>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60号恒安大厦24楼C-D座<\/span><\/span><\/p><\/td><\/tr>营业期限<\/span><\/b><\/span><\/span><\/p><\/td>2003-05-13至无固定期限<\/span><\/span><\/p><\/td><\/tr>经营范围<\/b><\/b><\/span><\/span><\/p><\/td>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span><\/span><\/p><\/td><\/tr>现有股东情况<\/span><\/b><\/b><\/span><\/span><\/p><\/td>现有股东<\/span><\/span><\/span><\/p><\/td>持股比例<\/span><\/span><\/span><\/p><\/td><\/tr>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span><\/span><\/span><\/p><\/td>10%<\/span><\/span><\/span><\/p><\/td><\/tr>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span><\/span><\/p><\/td>90%<\/span><\/span><\/span><\/p><\/td><\/tr>实缴情况<\/span><\/b><\/b><\/span><\/span><\/p><\/td>管理人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显示,<\/span><\/b>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10%的股权,实缴200万元,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账簿等资料,故无法核实其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请竞买人自行核查
<\/b><\/span><\/span><\/p><\/td><\/tr>特别说明<\/span><\/b><\/b><\/span><\/span><\/p><\/td>根据成禧公司反馈和管理人的调查,目前鸿达兴业化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实际已不在工商登记地址办公
根据鸿达兴业化工公司2023年1-3月的资产负债表显示,鸿达兴业化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所有者权益为-5,461,390,483.20元
另外,鸿达兴业化工公司目前在多个执行案件中已被登记为失信被执行人
<\/span><\/b><\/b><\/span><\/span><\/p><\/td><\/tr><\/table><\/span><\/span><\/p><\/span><\/div><\/div><\/div><\/div>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07月23日10时至2025年0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处置平台(处置单位: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拍卖标的物系破产企业对外投资股权,根据管理人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工商内档中附载的验资报告,初步认定成禧公司已实际缴纳对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万元
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被投资企业的任何资料,对于被投资企业对外经营情况,所欠实际债务、生产经营风险、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情况并不知悉,也无法对被投资企业的任何情况做任何保证或说明
相关股权的价值以现状为准,管理人及成禧公司不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3.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积欠的各种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生产经营风险、国家机关处罚等,管理人、成禧公司及淘宝拍卖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4.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认真调查了解且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转让、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竞买人未了解相关情况而直接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本标的相关情况已清楚知悉
因法律、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转让登记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款项不予退还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能够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不负责标的物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收、费用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税收与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契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以上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请阅第七点: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7.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拍标的物1.标的物名称: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10%股权(详情见标的物调查表)序号主体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持股比例1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9144000074998224512000万元10%起拍价:700,000.00元;保证金:7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1.根据成禧公司反馈和管理人的调查,目前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化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实际已不在工商登记地址办公
根据鸿达兴业化工公司2023年1-3月的资产负债表显示,鸿达兴业化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所有者权益为-5,461,390,483.20元
另外,鸿达兴业化工公司目前在多个执行案件中已被登记为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也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其破产清算,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看相关案件公告
根据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财产变价方案》的相关内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对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提起破产清算程序
3.如因买受人未能调查清楚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及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没有达到买受人预期的,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如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或其他相关权益有异议的,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并放弃相关权利
三、咨询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拍卖结束时止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本标的为无形资产,不组织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工作人员(王小姐:0755-23618305)联系咨询标的物相关信息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接受咨询
四、竞买人条件1.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淘宝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委托关系证明;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参拍注册账号流程及操作教程: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30566&knowledge=20288247&language=zh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管理人已于2023年10月19日依法通知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如有意行使相关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管理人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时止,暂未收到相关申报优先购买权的文件3.如竞买人认为自己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优先购买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竞价方式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双方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转让登记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等)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
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种类、计收比率、金额、应缴期限等所有相关问题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如买受人未及时足额缴纳导致管理人预先垫付费用或承担责任的,买受人应全额予以赔偿
竞价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未了且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如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3.淘宝平台将向买受人收取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作为淘宝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以上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直接向淘宝支付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一)保证金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5489417930018】,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5日内通过淘宝订单(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拍卖成交尾款,支付成功后,尾款会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5489417930018,款项性质:鸿达兴业化工公司10%股权拍卖尾款】
若买受人未能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交纳拍卖尾款的,管理人不会进行催款通知且对逾期交纳拍卖尾款的行为视为悔拍,依法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3.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仅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不开发票
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是悔拍行为
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有权重新组织竞价,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依法向悔拍人追索
九、拍品交付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同管理人一起到管理人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江苏大厦B座1112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或者不配合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材料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权利转让登记、权属过户或变更备案手续,并承担有关全部税费
管理人仅能够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管理人仅对过户提供必要协助,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是否能够办理过户及手续办理完结时限不作承诺
3.如本次拍卖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如期交付或办理过户手续的,或因买受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而无法办理过户的,管理人、成禧公司及拍卖平台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风险提醒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任何担保责任
管理人按照现状拍卖,标的物涉及的各项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系股权,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认真调查了解且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未了解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登记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关于本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股权托管机构咨询确认,拍卖人对此不予保证,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过户的,又或者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拍卖标的物涉及查封、冻结、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管理人仅依法向相关机关申请解除权利限制,但管理人不对是否能解除相关权利限制及具体解除时间做出承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无法保证办理期限
5.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6.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7.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一、其他事项1.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或其他相关权益有异议的,相关方应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并放弃相关权利
2.由于拍卖标的情况复杂,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全部内容,拍卖公告与竞买须知、信息采集表等文件均为本次拍卖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理性参拍
3.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王小姐0755-82919816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五、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提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供委托竞买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书文件,管理人在提交录入淘宝后台后,才可报名参加竞买
凡拍卖成交后才说明本次有委托关系的,不予承认
六、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等费用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任何有关此拍卖物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逾期不配合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等损失,或者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管理人可以向悔拍人追索
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管理人不承担披露不实或披露不全的任何责任,如管理人向竞买人提供的竞拍公告及标的详情等资料中的财产情况或介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需要,管理人有权在拍/变卖开始前、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变卖或撤回拍/变卖
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变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王小姐:0755-2361830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