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7-18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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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550万元(占比51%)的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9494797

64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8-04
起始日期
2025-08-07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4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成都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8-04
  • 结束日期:2025-08-07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二路469号
  • 评估价:1150.663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50000000.0
    转让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林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现代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标的信息(2024)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2、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08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被评估单位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08.84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256.20万元

在不考虑控股股权溢价的前提下,被执行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550万元(占比51%)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50.6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伍拾万零陆仟陆佰元整)

(2)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08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情况如下:投资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比例王文林637.0012.74%88.201.76%王树美245.004.90%33.920.68%谭长梅1,363.8527.28%188.843.78%郫县渝程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04.154.08%28.270.57%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550.0051.00%353.087.06%合计5,000.00100.00%692.307713.85%(3)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08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告知:①被评估单位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692.3077万元,涉案企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550.00万元,实缴353.08万元,出资未足额缴纳,提请报告使用使者注意

②由于目前被评估单位房屋出租部分与之前划分计入投资性房地产部分相较已有变动,但租房合同面积与实际出租面积有差异

所以被评估单位无法确认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与实际的差异,因此本次统一以固定资产评估房屋建筑物价值

③被评估单位2019年4月18日与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被评估单位收到规建部的项目促建通知,项目2019年9月全面停工至今,严重超过《项目促建协议》约定时间周期

被评估单位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对被评估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产权证编号为川(2019)郫都区不动产第※※※※号的土地上并未发现明显的地面工程,本次评估已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如后期发生变化,则评估结论无效

需重新评估3、特别说明:(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选择市场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

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4年10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08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评估价:11,506,634.16元起拍价:645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8月4日10时起至2025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因竞买人主体资格不适格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院不做过户承诺

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5年7月2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7月27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

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8月1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411099566,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及涤除质押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交易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款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法院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拍卖成交后至拍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应于2025年6月23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九、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2668899钱女士、13524714905沈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层;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122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7月15日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8月4日10时起至2025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550万元(占比51%)的股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08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被评估单位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08.84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256.20万元

在不考虑控股股权溢价的前提下,被执行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550万元(占比51%)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50.6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伍拾万零陆仟陆佰元整)

(2)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08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情况如下:投资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比例王文林637.0012.74%88.201.76%王树美245.004.90%33.920.68%谭长梅1,363.8527.28%188.843.78%郫县渝程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04.154.08%28.270.57%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550.0051.00%353.087.06%合计5,000.00100.00%692.307713.85%(3)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08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告知:①被评估单位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692.3077万元,涉案企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550.00万元,实缴353.08万元,出资未足额缴纳,提请报告使用使者注意

②由于目前被评估单位房屋出租部分与之前划分计入投资性房地产部分相较已有变动,但租房合同面积与实际出租面积有差异

所以被评估单位无法确认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与实际的差异,因此本次统一以固定资产评估房屋建筑物价值

③被评估单位2019年4月18日与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被评估单位收到规建部的项目促建通知,项目2019年9月全面停工至今,严重超过《项目促建协议》约定时间周期

被评估单位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对被评估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产权证编号为川(2019)郫都区不动产第※※※※号的土地上并未发现明显的地面工程,本次评估已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如后期发生变化,则评估结论无效

需重新评估五、拍卖竞价前,通过预审资格的竞买人可在“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2025年7月27日16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5年7月2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8月17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109956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竟买人均应认真对待

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

恶意参与竟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4年10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080001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12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2668899钱女士、13524714905沈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层

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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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二路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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