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89.35%股权权利来源司法拍卖(2024)川1083执恢635号标的所有人马*智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冻结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马*智所持有的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89.35%股权份额,一拍起拍价:618.996万元,保证金:100万元,竞价幅度:1万元
1、本院已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上述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89.35%股权的评估总价为884.28万元,该评估公司出具的【川友评报字(2025)第0221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四川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隆昌市黄土坡工业园区内,占地50.932亩,其中26.411亩土地(一期)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24.521亩土地(二期)未取得合法手续,该二期土地涉嫌违法用地行为正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四川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建筑物(宿舍楼、办公楼、库房、酿酒车间等)均未取得产权登记
3、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具体竞买条件,买受人竞买前可咨询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购买资格
4、本次拍卖以标的物查明现状为准(如因公司增资、减资等原因,造成持股比例变化的,以登记部门登记为准),本院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现状、瑕疵等相关情况已在公告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责任自负,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5、该股权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咨询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本次拍卖公告在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张贴拍卖公告、拍卖通知在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告中予以公示和通知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8、拍卖对象的具体情况,上述情况记载,仅供参考,以实际状况为准
9、咨询联系电话:18989110004';特别说明1、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表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需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税、费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股权拍卖后,买受人(收到文书后10日内)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交接等手续
垫付部分税、费退还提供缴费发票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并满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的条件后再行报名参与竞买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6、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隆昌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31日10时起至2025年8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隆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6,户名:隆昌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所有的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89.35%股权份额,评估价:884.28万元,二拍起拍价:4951968元,保证金:80万元,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醒:1、本院已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上述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89.35%股权的评估总价为884.28万元,该评估公司出具的【川友评报字(2025)第0221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四川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隆昌市黄土坡工业园区内,占地50.932亩,其中26.411亩土地(一期)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24.521亩土地(二期)未取得合法手续,该二期土地涉嫌违法用地行为正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四川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建筑物(宿舍楼、办公楼、库房、酿酒车间等)均未取得产权登记
3、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具体竞买条件,买受人竞买前可咨询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购买资格
4、本次拍卖以标的物查明现状为准(如因公司增资、减资等原因,造成持股比例变化的,以登记部门登记为准),本院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现状、瑕疵等相关情况已在公告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责任自负,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5、该股权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咨询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7、本次拍卖公告在四川省蜀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张贴拍卖公告、拍卖通知在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告中予以公示和通知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案件的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以及案件相关人员未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竞卖活动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有委托他人购买,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四、标的物竞得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需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税、费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股权拍卖后,买受人(收到文书后10日内)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交接等手续
垫付部分税、费退还提供缴费发票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内于本院取得联系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隆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金华路支行,账号:129346029751037413),并在余款缴付后十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隆昌市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康复西路一段1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十五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5)川1083执恢426号执行案件的名义启动,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辅助拍卖工作由辅助拍卖公司咨询电话:18989110004法院监督电话:0832-3912984;法院联系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1号;法院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隆昌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竞买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隆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金华路支行,账号:129346029751037413),拍成后,并在支付尾款后十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隆昌市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45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3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看样电话:18989110004法院监督电话:0832-3912984;法院联系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