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7-1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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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薛耀华持有的晶学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18万元) <结束>

资产编号:9496296

321.6万元
用途
56%
折扣率
2025-08-11
起始日期
2025-10-10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74.2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21.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苏州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8-11
  • 结束日期:2025-10-10
  • 地址:江苏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季广北路199号
  • 评估价:574.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56%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转让方: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11日10时至2025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变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晶学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被执行人薛耀华持有的晶学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18万元)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26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被执行人薛耀华持有的晶学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18万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574.28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

(2)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26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薛耀华518100.00(3)据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26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十一、特别事项告知”(详情请见附件):①晶学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通过税务调档获得,未经审计;②因晶学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不配合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导致评估程序履行受限,评估人员所获得的资料不足以支撑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故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人员无法对所持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故无法考虑评估对象所持有的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敬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4)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5年4月3日查询显示,该标的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示冻结股权,冻结期限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

五、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以及晶学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可在“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价款;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价款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2025年8月4日16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5年8月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变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价款

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价款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变卖余款(成交价扣减起始价款)应于变卖成交的10日内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闵行支行;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323534】,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法院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参与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竟买人均应认真对待

参与竟拍前,请各竟买人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竟拍

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变卖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

恶意参与竟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变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变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二、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4年9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26号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与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2668899钱女士、18018641811刘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层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14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江苏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季广北路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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