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7-1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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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9498023

30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7-15
起始日期
2025-08-1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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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300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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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00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通州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07-15
  • 结束日期:2025-08-12
  • 地址: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评估价:30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19930000.0
    法定代表人:王磊
    营业收入:985.07
    利润:421.61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5-07-15至2025-08-1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5BJ1000028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通州区融资方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量择优确定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7-1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5-08-1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市场开拓等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仍为控股股东,投资方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相关附件附件:《保密承诺函》.pdf融资方情况名称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南四街1号院2号楼2层101法定代表人王磊成立日期1993-05-24注册资本36000万元实收资本36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日用产品修理;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配件批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燃气汽车加气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1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资产总计80739.9441059.7914406.68负债总计41911.3935448.1811985.07所有者权益38828.555611.612421.61营业收入33752.4711727.7911622.09净利润-209.60-2450.45895.4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5-03-31资产总计84969.83负债总计46145.44所有者权益38824.39营业收入6296.71净利润-61.78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披露的融资方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融资方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3月财务报表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财务状况;2、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7、本次公开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8、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2、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且注册资本(出资额)或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意向投资方为有限公司的,应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4、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5、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出资剩余增资价款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收益保证等条件要求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6、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资金来源合法,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7、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8、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9、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并接受融资方有权对最终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增资结果以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10、意向投资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意向投资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11、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存在联合体参与增资情形

(2)本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3)本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之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本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税费等)由本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拟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含),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拟增资金额合计超过3亿元,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相关资质、投融资能力、投资经验、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情况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在氢能产业链有相关布局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够为融资方提供的资金支持、业务协同等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1)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够对融资方未来开展融资等工作提供支持的优先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在融资方在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创新业务领域产生协同效应和资源支持的优先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价值观、企业治理等契合度高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认同度和支持度高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以与融资方资产管理、产业投资等业务高度协同,有利于推动融资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的优先

7、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及融资方所属企业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

8、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提供业务开展所在地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先

项目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机构名称: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李飞联系电话:17319306990电子邮件: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丁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49电子邮件:byding@cbex.com.cn部门负责人:李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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