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66室)法定代表人王戈成立日期2011-08-2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5808058838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鼎鑫汇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49.0000000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41.0000000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5000000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0新疆绿洲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7921.623526.302568.7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2027.023631.2118395.81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101.391487.301153.2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2290.512741.5019549.01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应当受让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股权项目,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
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增值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依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相关内容,标的企业拟对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分红,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为知晓并对不参与本次分红没有异议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4层1412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杨建华成立日期2002-04-12注册资本506703.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36450952Q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1.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1.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科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批准日期2025-04-2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0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1%股权转让底价7,909.6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372.8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知悉本项目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我方同意受让本项目同时受让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股权项目
我方同意本项目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增值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4)本方知悉标的企业拟对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分红,本方对不参与本次分红没有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372.88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