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7-1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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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国合润泽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9498160

148.6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7-15
起始日期
2025-08-1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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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48.6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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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48.6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深圳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07-15
  • 结束日期:2025-08-12
  • 地址:深圳市前海国合润泽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 评估价:148.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01室
    小区:合作区前湾
    注册资本:20190000.0
    法定代表人:袁兵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品牌:长城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国合润泽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兵成立日期2019-02-2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MA5FGN3D50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发;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国发长城智能科技研究院35.0000000华润宝塔股权投资(延安)有限公司30.0000000深圳市深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000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15.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94.3451.2151.2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989.5414301.34688.20审计机构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5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7.38-7.2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953.3214296.03657.30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7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150万元,已实缴150万元

2、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所属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大街5号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法定代表人吴红亮成立日期注册资本563.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其他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00008538Y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5.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1100000000013039Y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批准日期2025-02-1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党总支“三重一大”专题会会议纪要(第4次)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深圳市前海国合润泽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底价148.67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补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和支付北交所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和支付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所属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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