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小梅大街2号205房(仅作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陈冠斌所在地区成立时间2001-07-03注册资本(万元)381(人民币)经济类型企业类型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729901268N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汽车援救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交通运输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
职工人数28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股东数量(个)2股份总数暂不提供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1广州市天河广信汽车修理厂90.03暂不提供2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9.97暂不提供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465.374116-16.533815-16.533815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472.052226104.12833367.923896审计机构广州裕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1-30466.231453-0.819501-0.819501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436.16568569.06129367.104395备注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381万元,实收资本为381万元
2.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粤嘉评报资字【2024】第00097号)、审计报告[裕邦审字(2024)第174号]及法律意见书
3.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对应人民币3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比约为9.9738%,因四舍五入原因,相关审批文件记载的为9.97%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将不再持有标的企业股权5.根据《中共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将部分属下企业进行委托管理的通知》《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已由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托管,并由运输公司委托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授权委托证明书》,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巴士集团全权办理其持有标的企业9.97%股权项目的转让事宜
(详见产权交易机构备查材料)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合作机构信息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971号自编三栋法定代表人李小军注册资本(万元)441,392.0606经济类型企业类型所属行业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708247279Q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9.97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97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批准单位名称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日期2024-12-17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47.4822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
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详细交纳金额(元)130,200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纳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转账备注:G32024GD0000243-4+保证金保证内容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2.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3.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7)个周期加价幅度交易机构联系人黄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96100转628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huangyunxin@email.gemas.com.cn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补录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公开附件材料此项目暂无公开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