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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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结束>

资产编号:9970708

17704.232万元
用途
56%
折扣率
2025-10-30
起始日期
2025-10-31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1614.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7704.23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吉林省 长春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0-30
  • 结束日期:2025-10-31
  • 地址:吉林长春市南关区高新开发区火炬路1105号
  • 评估价:31614.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56%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交易状态:撤回
    转让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平台上(网址:htt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本次网络拍卖相关注意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相关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与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四、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程序开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京东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已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到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限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芳草街支行,账号:22050148010000000053-015001)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应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等材料,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违反相关限购规定恶意竞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悔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一、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需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气、供暖、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以上机构和人员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程序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送达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竞买人在拍卖程序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竞拍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有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监督电话:0431-8855-8712京东平台电话:400-622-9586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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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案件执行需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涉及的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吉正泰评报字[2025]第074号

出具报告日: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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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4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11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11

二、评估目的 2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9

四、价值类型 39

五、评估基准日 39

六、评估依据 40

七、评估方法 4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58

九、评估假设 59

十、评估结论 6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6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6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71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7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7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十一、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在的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不承担责任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案件执行需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涉及的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吉正泰评报字[2025]第074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正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院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案件执行需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涉及的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一、 经济行为依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书(2021)吉01执647号: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孙军、徐文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确定下列财产的处置参考价

需评估的财产如下:

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99.8746%)

2、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0.1254%)

二、评估目的:确定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事宜提供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普华制药股东全部权益

四、评估范围:普华制药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八、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等的假设前提下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43,637.27 万元,评估价值 31,614.70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12,022.57 万元,减值率27.55%

明细详见下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合并口径)

被评估单位: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增减值

增值率%A

BC=B-A

D=C/A×100流动资产

1

48,228.40

非流动资产2

8,459.45

固定资产4

4,488.48

在建工程5

2,021.31

使用权资产

84.95

无形资产

6

1,257.22

递延所得税资产8

607.49

资产总计9

56,687.84

流动负债10

12,964.51

非流动负债11

86.07

负债合计12

13,050.5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3

43,637.27 31,614.70

-12,022.57

-27.55 即普华制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31,614.70 万元,即:人民币叁亿壹仟陆佰壹拾肆万柒仟元整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九、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下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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