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0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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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拍卖】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两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结束>

资产编号:9971251

18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24
起始日期
2025-10-25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80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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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8000万元
  • 单价:0.9086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无锡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10-24
  • 结束日期:2025-10-25
  • 地址:江苏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新洲路253,255号
  • 评估价:18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532550000.0
    法定代表人:范罗荣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配套情况:床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鹄两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处置依据(2025)苏0214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2025)苏0214破59号《决定书》起拍价180,000,000.00元标的物介绍一、本次竞价标的物为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两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航鹄两公司基本情况(一)航鹄精密公司: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7日,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新洲路253,255号,公司注册资本2552.2767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552.2767万元人民币,股东6人:范罗荣占股39.18%;平雪云占股31.34%;无锡市航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股14.1732%;无锡市航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股7.84%;李梅凤占股5.90%;杭全中占股1.57%,法定代表人为范罗荣

公司经营范围:通用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

(二)航鹄科技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8月18日,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新洲路253号,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股东2人:平雪云占股62.50%;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占股37.50%,法定代表人范罗荣

公司经营范围:测控技术、工业自动化技术的研发;精密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模具的设计、研发、精密测试装调、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三、重整资产范围:重整投资人付清重整资金后,将享有航鹄两公司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对应的资产,即包括:(一)根据东信评报(司)字2025第002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无锡东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公司)对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253,255工业房产(以下简称工业房产)评估,确定估价对象工业房产在价值时点2025年5月13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410.95万元

(二)根据锡东信[2025](估)字第F0027号《土地估价报告》,东信公司对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253,255不动产的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确定待估宗地总面积19811.2平方米;单位面积地价人民币573元/平方米;总地价人民币1134.78万元

特别说明:无锡市鸿淼布业有限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253、255号厂区内7400平米的房产的所有权,目前该公司已起诉至法院,权属尚存争议

(三)根据锡东信评报字(2025)第014号评估报告显示:航鹄精密公司名下所涉及的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无形资产的评估价为人民币7,380.07万元

其中,存货共计3137件常用刀片、钻头等工具,评估价为57.75万元(不包括来料加工的军工产品,该部分资产所有权不属于航鹄两公司);机器设备共计348台,抵押设备187台,融资租赁设备为50台,评估价为6,915.52万元;车辆评估价为31.74万元;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共计481件,评估价为367.93万元;无形资产具体为53个发明专利、商标及软件著作权,评估价为7.14万元

序号资产类别评估价值1存货57.752机器设备6,915.523车辆31.744电子设备367.935无形资产7.14合计7,380.07(四)根据锡东信评报字(2025)第015号估报告显示:航鹄科技公司名下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无形资产的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48.67万元

其中,机器设备共有3台,评估价为24.75万元,车辆评估价为3.6万元,电子设备评估价为9.31万元,无形资产评估价为11.02万元

序号资产类别评估价值1机器设备24.752车辆3.603电子设备9.314无形资产11.02合计48.67(五)根据东信公司出具的《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分析报告》,航鹄两公司应收账款审定后余额为37,477,656.14元,预计可回收金额3,234,770.52元,综合回收率8.63%

以上资产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和分析报告(六)其他:1、许可证书: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2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2029年1月29日)

2、字号及交易机会:航鹄精密公司、航鹄科技公司两公司字号及交易机会

特别说明一:机器设备评估清单中10台数控机床(HODAO立式加工中心HD-T640),江苏厚道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向管理人主张行使取回权,管理人认为其主张不能成立,目前该公司已起诉至法院

特此明确,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投资人自行参加诉讼,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管理人予以协助特别说明二:机器设备评估清单中有63台设备暂存于无锡海凛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明确,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重整投资人应自行从无锡海凛科技有限公司取回设备,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设备保管费用及租金等,管理人予以协助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前的相关费用作为破产费用特别说明三:航鹄两公司保管或占有的任何涉及军工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不属于重整核心资产范围

特别说明四:关于航鹄两公司和管理人的免责说明,除了上述特别说明的情形外,如机器设备评估清单中显示但管理人未接管到的设备,重整投资人应自行负责催收和接管,不得以未接管到该设备为由要求管理人和航鹄两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责任

特别说明五:航鹄两公司依法取得的相关资质、认证及许可文件已纳入本次重整核心资产范围,重整投资人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继续使用

然该等资质、认证及许可无法单独进行交易,未计入资产评估价值,相关有效性及可延续性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核查与承担

四、未纳入重整核心资产的财产范围东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含评估清单)未载明的资产和应收账款分析报告未载明的应收账款不属于本次重整核心资产范围,该等资产为航鹄两公司所有,由管理人负责催收,并用于破产债权的清偿,重整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催收工作

特别说明一:4台设备VMC850、VMCL850、VMC1060、7130平面磨床未在评估清单中,不属于重整核心资产范围

特别说明二:《应收账款分析报告》未载明的应收账款不属于本次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但如涉及两公司出租房屋的租金,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之日前的租金归航鹄两公司所有,之后的租金归重整投资人所有,管理人预收的租金应结算给重整投资人

对于承包经营期间形成的应收账款,不纳入核心资产重整范围

特别说明三:航鹄两公司承包期限期间的承包费和根据承包经营协议结算的收入为航鹄两公司所有

特别说明四:航鹄两公司名下的货币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现金等)不属于重整核心资产范围

特别说明五:航鹄两公司未实缴的出资,以及抽逃的出资不属于核心资产重整范围

相关权利限制及瑕疵的特别提示1.本次竞价基于以公开竞价方式招募航鹄两公司重整投资人为目的,本次竞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资产拍卖,故请竞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之《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及附件,了解全部内容

因竞价人未阅读、了解前述相关文件即参与竞价,造成竞价人或他人损失的,该损失由竞价人承担

2.竞价人竞价成功后即确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依据法定程序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必须按约参与航鹄两公司重整

3.本次竞价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现状实际交付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及重整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航鹄两公司的重整现状、资产现状、资产负债情况、出资情况、税收负担、经营风险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竞价人除对竞价标的物进行实地看样外,仍需重视重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如:重整计划草案可能不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不能获得法院批准;因航鹄两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该记录或将导致航鹄两公司在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存在,可能影响其正常融资、经营活动等风险,并需自行承担前述相应风险

5.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造成重整失败,意向投资人无过错的,其已向管理人支付的款项(不含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请自行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协商)可要求全额无息退还

6.如乙方通过公开竞拍程序成为意向投资人,但因各种非乙方原因,人民法院未裁定重整或者未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约定及合同、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保底协议等(若有),无息返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重整投资协议甲方: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孟公严联系人:冯镇,联系方式:【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以下合称双方)鉴于:乙方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参与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起的竞价遴选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程序,同时乙方自愿承担本重整投资协议中的相关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参与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航鹄两公司)重整投资人的资格竞拍后取得航鹄两公司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的核心资产(具体以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中载明的为准)

2、如《关于采用以竞价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重整的议案》及《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均表决通过,待新吴区法院裁定航鹄两公司进行重整后,预招募的重整投资人成为重整程序中的合格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人成为合格的重整投资人,受让航鹄两公司100%股权同时清偿债务的方式参与重整

重整投资人通过竞买航鹄两公司核心资产的方式提供偿债资金,用于航鹄两公司重整案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支付及向各债权人偿债

同时,重整投资人以人民币100元的对价受让航鹄两公司全部股权,每家公司的对价50元

上述偿债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产生的应由航鹄两公司或重整投资人负担的税费、滞纳金及经营成本等,上述费用均由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航鹄两公司自行负担

根据竞拍成交确认书,本次竞拍价为人民币 元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后30日内(成交次日起计算)将偿债资金全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三、声明与风险披露1. 甲方披露的信息来源于现有调查、债权人申报、第三方评估报告等,不对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适用性及任何投资回报作出保证或担保

2. 甲方不对资产价值、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债务最终确认金额、诉讼结果及税负承担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3. 乙方应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自行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尽调结论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 本案进入重整程序所涉风险,详见附件一《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投资人风险告知书》

5. 乙方因签署本协议或后续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承诺与保证1. 乙方为依法存续主体,具备参与重整投资的资质与权限;所有内部审批、外部许可(如需)均已或将及时获得

2. 乙方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洗钱、行贿、挪用、违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形

3. 乙方具备与本案相匹配的资金投资实力与管理能力,愿配合甲方及法院推进重整

4. 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但在乙方获得投资人身份时,有权指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主体

5. 乙方成为合格重整投资人后,应全面履行航鹄两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五、保密与信息使用1. 乙方在尽调、沟通、方案编制以及其他情况下获取的非公开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条款处理

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全部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律师费用等

七、生效与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是双方的最终协议,如与之前任何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招募公告等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以航鹄两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采用以竞价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重整的议案》、《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计划草案》为准

3. 《投资人风险告知书》 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4. 如乙方通过公开竞拍程序成为意向投资人,但因各种非乙方原因,人民法院未裁定重整或者未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约定及合同、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保底协议等(若有),无息返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附件一:《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投资人风险告知书》附件二:《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计划草案》

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投资人风险告知书致意向投资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2025)苏0214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鹄精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航鹄精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7月8日作出(2025)苏0214破59号、(2025)苏0214破申68号裁定书,裁定对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鹄科技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管理人拟以公开竞价方式遴选航鹄精密公司、航鹄科技公司(以下合称航鹄两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依据审慎原则,就航鹄两公司破产案件重整投资风险事项告知如下:一、管理人声明本告知书不构成对任何事实或结论的保证、承诺或法律意见;任何与实际情况、法院文书、公告及依法披露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管理人不就任何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本告知书所述事项后续可能因补充申报债权、司法裁判、评估复核、行政认定等发生变动

二、一般性风险告知1. 程序性风险:航鹄两公司破产案件在重整、清算、和解等不同程序路径之间可能发生转换,程序走向及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即便获准实施,后续仍受执行监管约束,存在被调整或终止的风险

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及交易安排须以法院批准为前提,若未获批准,相关协议可能无效或需终止

上述程序性不确定因素均可能导致重整进度延迟、条件变更乃至重整无法完成,投资人需对此有充分预期并作出相应准备

2. 资产权属与占有:航鹄两公司不动产/设备等可能存在权属瑕疵,处置周期与变现折价不确定

3. 负债不确定性:债权申报户数与金额仍处于持续变动过程中;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的债权人,法律仍赋予其补充申报权利;已申报债权性质及金额数额,均可能发生调整,从而直接影响债务结构、各类债权的清偿顺位与受偿比例等

4. 税务合规:航鹄两公司历史涉税事项可能引发补税、滞纳金及处罚

5. 环境安全与用工:航鹄两公司安全生产、环保排放、消防合规及劳动用工管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可能

6. 资质与牌照持续性:航鹄两公司行业资质/许可的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7. 经营与供应链:航鹄两公司存在核心客户稳定性、关键人员流失、供应商赊销政策收紧、订单波动等方面的经营性风险

8. 诉讼仲裁与行政程序:航鹄两公司已决/未决案件及行政执法可能对资产处置、资金与经营形成限制

9. 政策变动:宏观行业监管规则变化引致的合规成本及经营波动

三、重大风险告知1. 关于民间融资航鹄两公司历史上存在大量民间借贷或类融资性质的债权主张,其中部分仍处于权利核验、司法确认或债权核定程序中,尚未形成最终、确定的结论

上述尚未确认的债权主张暂未计入现有债权统计或方案测算;如后续依法获得确认,其金额、性质及清偿顺位均可能对整体债务结构、各类债权受偿比例及破产程序推进等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

关于历史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航鹄两公司历史上存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形,可能引发补缴义务、滞纳金、行政处理以及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等成本

相关债权清偿顺位与具体数额,应以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最终审查、认定的结论为准

关于后续债权主张可能在重整程序中不排除有债权人在后续程序中依法提出权利主张的可能

四、投资人声明与确认管理人已邀请本公司就无锡市航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航鹄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资产、负债、经营等情况尽职调查,本公司已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告知书全部内容,尤其对重大风险告知事项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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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江苏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新洲路253,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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