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名称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83.33%的股权起拍价7150万元评估价8915.27万元保证金1300万元类型股权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83.33%的股权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建新注册资本4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6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50617253D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山塘村六亩丘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五金、建材、家用电器的销售
(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股东情况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1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333.32万元83.33%2北京华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6.68万元16.67%权利来源执行裁定书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标的股权被冻结;众星公司名下土地被查封,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即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标的物所有权人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该股权现以让与担保的形式登记在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评估报告;4、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别说明1、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京方圆执字第0149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作为具体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作为被执行人之一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提供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冻结了作为被执行人之一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持有的提供担保的众星公司83.33%股权;2、标的股权由本院委托的司法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以市场价值为价值类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股权,评估结果为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0698.75万元,委估的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83.33%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8915.27万元
3、本次司法评估将众星公司持有的“众星·湘港公馆”二期开发项目纳入评价范围,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目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评估所参考的经济指标参数仍有部分指标及条件无法测算,导致评估结果有如下影响:(1)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可能应补缴的土地价款;(2)因该项目临近军事基地机场,建筑限高绝对标高117米,在此限高基础上,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容积率无法做到4.55,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无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其他规划限制有关文件,本次评估仍以众星公司提供的项目规划图有关二期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确定二期有关建筑容积率及相关经济指标,未考虑上述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动,则评估结果应做相应调整,直到重新评估(3)截止评估基准日,众星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存在一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项目工程款及违约金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工程款本金为人民币9342920.64元,违约金人民币130800.89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起诉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4)截至评估基准日,因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众星公司、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唐顺国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尚在审理中,众星公司未对相关联的债权债务作任何账务处理,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起诉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根据房地产勘测报告书,一期项目地下一层实测建筑面积超规划建筑面积265.16平方米,超规划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87%
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房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部分,补交配套费及土地出让金;对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房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外的部分,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超建面积部分进行处罚或没收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截止评估基准日,待估资产所在项目已抵押,抵押权人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押主债权数额为27426.5374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止
目前,该项目已被本院依法查封冻结本次评估亦未考虑该抵押、冻结等他项权利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根据对“众星·湘港”项目的调查了解,该项目存在如下问题:(1)一期项目因施工单位以工程结算有异议和承包亏损为由迟迟未提交验收资料,导致工程竣工验收至今无法完成;(2)众星公司为项目工程提供担保,可能要承担近1000万元的担保责任;(3)因一期项目结算未清的原因,导致二期项目开发受阻
(4)因众星公司与湘江投资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认定众星置业按300元/平米的标准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尚需缴纳1950万元,项目二期应缴纳4050万元,合计6000万元的配套基础设施费用
(5)已完工项目存在多处工程质量问题
(6)项目的总包、分包结算存在分歧,很有可能影响整个项目的结算和验收,甚至引发诉讼,众星公司作为担保方,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7)二期项目周边土地情况复杂,整合调规难度大,开发时间不可控;项目实际可开发面积较小
5、经过目前的调查显示,众星公司亦存在如下问题:(1)因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及对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众星公司需承担不低于4亿元的还款责任;其名下的土地亦因该笔债务被抵押给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被本院依法查封
(2)公司税务存在问题:目前税务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对公司以后的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会带来诸多不便
同时,预计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各种应缴未缴税款约500万元
(3)公司社保问题:众星置业现有参保员工10人
为节省成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参照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普通员工缴存基数为2,970元,经理级别以上的缴存基数为3,200元,远远低于员工的实发工资
由于现在社保网络与税务网络信息共享,社保费用难以规避若足额缴纳,每月约增加费用1.5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关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库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绿洁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顺国、张旻昱、唐欣等人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在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名下83.33%的股权进行拍卖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具体详见拍卖文件
拍卖时间:2018年12月28日10时至2018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平台及方式: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https://sf.taobao.com/0730/02,户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竞买须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28日10时至2018年12月29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83.33%的股权
评估价:8915.27万元,起拍价7150万元,保证金:1300万元
五、(1)该标的物已经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6执22号执行裁定书进行执行冻结;(2)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83.33%的股权评估总价为8915.27万元(根据湘长城资评字[2018]第ZP-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阐明长沙众星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46778.63万元,负债总计36679.88万元,净资产10698.7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拍卖所得价款若不足以偿还拖欠的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款项,则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仍将继续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长沙市众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被抵押的土地及其他资产仍将继续被处置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2019年1月13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账号:9021023201001905),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西路33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办理过户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缴纳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7308870288法院咨询联系电话:07308870292法院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西路332号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