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股权)执行案号(2025)湘0182执恢1439号;标的物名称罗铁强持有的宁乡先导康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情况说明1、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新山社区一环北路88号;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MA4M7EGB2J;3、法定代表人罗铁强;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4、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5、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有处置权;6.有无优先购买权?有;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拍卖公告;';宁乡市人民法院关于变卖罗铁强持有的宁乡先导康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公告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7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731/07,户名: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罗铁强持有的宁乡先导康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宁乡先导康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24MA4M7EGB2J,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新山社区一环北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罗铁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汽车、品牌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应急救援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交通项目建设、停车场运营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客运;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化平台开发运营;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广告设计;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注:一切以实物为准)特别提示:1、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为双方当事人协议价格,而非对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价值的确认;有意者请亲自实地了解后再决定是否参拍,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拍卖为按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股权出资、公司经营、股权红利分配、公司资产、公司负债等方面的瑕疵)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股权(财产份额)变更、过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至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机关咨询、核实该股权(财产份额)对竞买人受让(变更)资质条件的限制;因自身资质条件原因导致股权无法过户的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若因该原因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院除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外,并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
任何中介机构因该标的作出的承诺、签订的中介合同,均不代表本院及辅助机构立场,亦不受法律保护
除该标的应缴、欠缴的税费、转移费及搬运费、停放费等费用外,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费用,中介机构以任何名义收取的费用均与本院及辅助机构无关
建议意向竞买人自行参与竞拍协议价:320000元;变卖价:256000元;保证金:30000元(注:仅作为买受人悔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数额,如需取得竞买资格,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向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乡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变卖公告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3时到17时),有意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看样,13319511346(刘女士)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根据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2017年5月20日长沙市发布的商品房限购政策,暂时不针对网络司法变卖的房屋作限制
之后若因政策调整,导致竞变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本院承诺及时全额退还成交价款,但是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请竞买人在参变前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最新政策
九、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标的物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移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义务主体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2日前与宁乡市人民法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不计息);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资产名称):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7500105993854联行号:104551003714(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及“2025湘0182执恢1439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竞变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详情咨询电话:13319511346(刘女士)举报监督电话:0731-8705809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宁乡市人民法院2025年10月22日变卖须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变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者,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变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有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56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瑕疵情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变卖标的物名称):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7500105993854联行号:104551003714并在缴付余款7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材料身份材料)到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水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价款,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变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标的物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移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义务主体承担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变,不得操纵、垄断竞变价格及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人民法院咨询详情咨询电话:13319511346(刘女士)举报监督电话:0731-87058095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宁乡市人民法院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