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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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钢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3864%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9983238

211.73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24
起始日期
2025-11-2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64.66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1.735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宁河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1-24
  • 结束日期:2025-11-25
  • 地址:天津天津市宁河区宁河区
  • 评估价:264.66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否符合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对上述股权竞买人身份的条件限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前往股权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因不符合入股条件参加竞买,造成不能入股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天钢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3864%股权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津0117执恢409号标的所有人天津天钢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冻结有质押不详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12月,出资额为人民币260089.162万元,合伙期限2019年12月27至2029年12月26日

本次拍卖天津天钢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3864%股权,经评估该部分股权价值为2646690.00元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前往股权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是否需要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股权所在单位的经营状况竞买人自行了解

一经报名,视为已对入股条件了解清楚

因不符合入股条件参加竞买,造成不能入股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现状标的物估值评估价2646690.00元备注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以竞买人现场实际勘验为准,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现状

本次拍卖天津天钢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3864%股权,经评估该部分股权价值为2646690.00元

二、重要提示: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对上述股权竞买人身份的条件限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前往股权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因不符合入股条件参加竞买,造成不能入股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因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交易成交后无法过户办理交易登记的,按悔拍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该标的物以现状拍卖,有关该企业的重大特别事项、财务经营状况、现存的和潜在的瑕疵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亲至股权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决定参与竞拍标的,标的报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15722257393,刘女士

特别提示: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与拍卖人无涉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股权转让、监管、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7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该网站规定的支付方式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华支行,账号:622840002741784826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缴纳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5)津0117执恢409号执行裁定书作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刘女士咨询咨询电话:15722257393监督电话:022—5991956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拍卖须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24日10时至2025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0?),现公告如下: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物:天津天钢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3864%股权起拍价:2117352元,保证金:21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重要提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次拍卖公告及须知的各项条款,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对上述股权竞买人身份的条件限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前往股权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因不符合入股条件参加竞买,造成不能入股天津渤钢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因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交易成交后无法过户办理交易登记的,按悔拍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该标的物以现状拍卖,有关该企业的重大特别事项、财务经营状况、现存的和潜在的瑕疵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亲至股权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决定参与竞拍标的,标的报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五、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拍卖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该淘宝网站规定的支付方式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210000元,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华支行,账号:6228400027417848264,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所拍标的物名称拍卖款),并在拍卖余款到账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四条处理;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刘女士咨询

咨询电话:15722257393监督电话:022—2802455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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