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精选项目推介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17日资产类型其他资产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苍梧丹竹一级水电站资产转让项目1.电站情况:苍梧丹竹一级水电站电站厂房位于桂江的一级支流龙江上游支流大昌河上,系引水式电站
该电站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拦河坝、引水系统的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厂房的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包含三个水库、引水系统、发电厂房和升压站,集雨面积65.6平方千米,发电水头179米,装机容量为2×3000kW,设计平均发电量2135万kW.h,近六年年平均发电量为1406万kW.h,年利用小时为2600小时,所发电量通过狮旺线上桂东电网
2.资产情况:(1)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自用的发电厂房、隧洞、大坝、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等建筑物,共12项,均未办理产权证书,相关建筑面积(体积)通过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确认,目前均可正常使用;设备类资产主要为用于发电的水轮机组、发电机组以及配套设备等机器设备,共62项,日常办公用的办公电脑、空调等15项办公电子设备以及2辆摩托车,存放或安装在生产厂区
(2)土地使用权1项,土地使用权证“苍国用(2013)第109009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苍梧丹竹一级水电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已更名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对证载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名称变更;地类(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6年11月26日,使用权面积15346.74㎡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
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
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交易所通知3.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以成交价核算的交易价款(以下统称“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及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成交价款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4.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2)因办理资产转让、过户、权属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产权转移印花税及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纠纷
转受让双方同意按现状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后,视为资产交割已完成,受让方已占有标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因权属无法实现为由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6.电站后续开发过程中所有审批手续、产权证件、许可证件应由受让方以其名义办理,原批复文件已过期或失效的,由受让方以其名义重新报批,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给予必要配合
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或产权无法过户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7.期间损益
自成交日起至交割日期间,电站经营产生的成本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8.债权债务处理:(1)债权债务情况苍梧丹竹一级水电站:其他应付款为5,483.31万元,主要为往来款和质保金等,其中关联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往来款金额为5,477.53万元
应收账款为2,787.72万元,全部为关联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未结清的电费收入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往来款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未结清的电费收入相抵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往来款余额为2,689.81万元
(上述数据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实际以付清成交价款之日的数据为准)(2)标的电站享有的债权及负担的债务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需替受让的标的水电站偿还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债权,其他债务由受让方与债权人通过债务转让等方式自行处理
9.员工安置:本次资产转让涉及员工安置共计11人,具体为:苍梧丹竹一级水电站11人
对于上述涉及安置的11名员工,转让方将依法定程序,妥善安置
受让方须承诺并确保:(1)接收所有选择留在电站工作的员工;(2)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降低转入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或变更其劳动条件至低于现有水平
10.苍梧丹竹一级水电站现送出通道并入桂东电网,如需改变送出通道,应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取得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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