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601,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竞买提示】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竞买人须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即视为买受人作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具备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五、【保证金交纳】竞拍前竞买人的网拍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锁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六、【标的物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余款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拍卖余款后,应按照拍卖公告的指引告知法院并等待进一步通知,严禁未经法院的许可自行处置拍卖标的物,如开锁换锁、清空、搬迁、拆卸等
待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法院办理有关手续
八、【悔拍】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九、【税费负担】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禁止扰乱拍卖秩序】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暂缓、中止、撤回拍卖(变卖)】根据法律规定,有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三、【送达地址确认】为便于联系买受人以及买受人能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以及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院无法联系买受人或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185264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注:以下资料摘自广东南兴宇房地产与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佛兴评字[2025]07752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一)评估对象根据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拟进行财产处置涉及钟志明持有的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33950股的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经济行为对应的评估范围为:钟志明持有的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33950股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三)主要资产概况根据法院提供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委托书》及附件资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被执行人(产权持有人或资产占有方)钟志明持有的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33950股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无,本次评估不涉及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无,本次评估不涉及
二、评估基准日(一)根据委托人要求,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5年07月10日
(二)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值标准三、评估结论(一)评估结论广东南兴宇房地产与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经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本评估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拟进行财产处置涉及钟志明持有的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33950股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07月10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如下: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RMB275,000.00)
(二)评估结论有关说明1、由于评估的假设为公开市场的成交价值,所以应当比拍卖处置的拍卖单价即快速清算价值要相对高,但是股金数量大小导致的成交价变动的比例不会发生显著改变,因此可以使用比例修正得到合理的市场价值
2、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指引,本资产报告的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即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07月10日起至2026年07月09日
3、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委托人进行资产处置时可能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交易相关税费
4、使用本评估结论需特别注意本报告之“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股金评估结果明细表序号权属人股金账号股金发行银行名称股金类型股金份额(股)评估单价(元/股)评估价值备注1钟志明50000000004563100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自然人股33,9508.1275,000.00取整至百位合计33,950275,000.00四、评估假设(一)基本假设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
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3、在用续用假设:在用续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二)一般性假设1、法律法规政策稳定假设:国家对委托人拟进行财产处置涉及涉案财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无重大变化;2、经济环境稳定假设:是假定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3、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假设:是假定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4、无不利影响假设:是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托人拟进行财产处置涉及涉案财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无瑕疵假设:是假定委托人拟进行财产处置涉及涉案财产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三)特殊性假设(1)除已披露情况外,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等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已披露情况外,假设委托人拟进行财产处置涉及涉案财产按目前的或既定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继续使用;(3)除已披露情况外,假设委托人拟进行财产处置涉及涉案财产不存在抵押、诉讼查封等情况;(4)除已披露情况外,假设委托人拟进行财产处置涉及涉案财产产权清晰,为被执行人(产权持有人或资产占有方)所有,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没有可能存在未支付购置款等连带负债及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五、特别事项说明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以及以下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对以下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一)关于存在购买和过户风险的说明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的有关说明》,以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南海人民法院调查的函复》内容表示,该部分股权为外部自然人股,具体复函内容可参考报告附件
请买受人在参加竞拍前自行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相应的购买资格条件,避免出现买受人无法实现过户的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关于资产现场核实的说明经评估人员与法院工作人员核实、确认,本次评估对象“钟志明持有的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33950股”属于金融资产类型,法院已经提供《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委托书》及《关于协助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调查的复函》予以证明
评估人员受评估对象特殊的存在形式限制无法进行现场核实,因此本次评估,评估人员没有进行现场工作,以法院提供的资料为准
(三)期后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应按如下原则处理:1、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对资产实际作价应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相应调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在用续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次评估,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付未付款项,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存在应付未付款项,应由被执行人(产权持有人或资产占有方)承担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评估目的实现后尚应承担的除增值税外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考虑各类资产的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本评估结论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权属证明材料为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仅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评估报告也不能作为确认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依据
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对被执行人(产权持有人或资产占有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在评估过程中,委托人、被执行人(产权持有人或资产占有方)所提供的产权依据及说明、财务会计数据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被执行人(产权持有人或资产占有方)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若委托人、被执行人(产权持有人或资产占有方)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人、被执行人(产权持有人或资产占有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评估结论是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条件下,以及本评估报告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所述的情况下,为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而提出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合乎评估的专业规范)承担责任,而不对评估对象的定价决策承担任何责任;且评估结论仅是本报告所述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估计值,请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指引,本资产报告的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07月10日起至2026年07月09日
请报告使用人在上述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评估目的范围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4、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